鲁网10月30日讯 近日,由青海省同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窦某涉嫌销售假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处被告人窦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于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在黄南州相关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16年11月,窦某在无任何经营资质和手续的情况下,在同仁县隆务镇非法开设保健品店,一年内销售“黄金虫草丸”“虫草强肾王”等假药,销售数额达2万余元。今年4月,同仁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依法追究窦某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追究其民事责任,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教育效果,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8月,按照最高检“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的部署,青海省检察院制定详细的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将“旅游景点周边特别是青海湖、塔尔寺等知名度较高的旅游景点,旅游旺季期间销售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食品及监管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问题”等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食品领域热点问题纳入专项活动监督视野,强化监督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领域执法和管理工作,今年9月,青海省检察院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签《关于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协作机制的意见》,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工作联动与工作联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及线索移送机制、依法联合开展专项活动、加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鉴定及专业咨询协助等方面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