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0月15日讯 “以前只顾赚钱,卖的都是‘黑心肉’。我不仅犯了法、对不起国家,更对不起客人们。在这里,我要向所有消费者说声对不起。”近日,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在江苏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开庭,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缓刑考验期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同时被责令公开道歉。庭上,王某通过电视镜头向消费者道歉。当晚,这条新闻通过当地电视台向全市播出。
2012年起,王某购买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工业松香给猪头煺毛,并将制作的猪头肉摆摊销售。2017年3月22日,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将他当场查获。同年11月21日,该案移送至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认为,王某长期贩卖“毒卤菜”,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仅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能让他得到应有的惩罚,也无法引起广大消费者的重视,遂决定对王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今年3月20日,案件起诉至法院。
9月28日开庭时,高新区检察院邀请卤菜摊贩和居民共30多人旁听。法庭上,王某当庭认罪。在最后的法庭教育环节,公诉人和民行检察官逐一发言,对王某和旁听摊贩及居民进行普法。
民行检察官随后陈述:“除刑事责任外,王某长期销售工业松香加工制成的‘毒卤菜’,行为危及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我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最后,王某面对当地电视台的摄像机,深深鞠了一躬,诚恳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