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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1万每天要还400,滞纳金高达10%

2019-05-14 09:51:00 来源: 检察日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王峰主要负责放贷经营、财物及组织管理,魏锋杰、孙震作为催收员、放贷员,张锦太作为一般工作人员,逐渐形成了以王峰为首要分子,魏锋杰、孙震、张锦太等人有组织参与高利放贷行为的集团。

   

  田粟/漫画

  日前,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法院依法对王峰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对博山区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全部予以认定,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王峰有期徒刑八年;对其余3名骨干成员魏锋杰、孙震、张锦太,根据其各自所犯罪行,分别判处一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被告人全部当庭服判,表示不上诉。

  以正规公司为幌,暗地偷放高利贷

  2013年11月25日,王峰注册成立淄博某经贸有限公司,从事通讯设备、水泵等业务。自2017年5月起,王峰等人开始以该公司为幌子,从事高利贷业务。他们主要通过微信发放广告和熟人介绍,每笔会给介绍人近千元的高额介绍费。每个借贷人在拿到借款之前,都必须先把一周利息提前扣下,同时约定利息为万元每日400元,借款人逾期不还,每日要交10%的滞纳金。

  王峰主要负责放贷经营、财物及组织管理,魏锋杰、孙震作为催收员、放贷员,张锦太作为一般工作人员,逐渐形成了以王峰为首要分子,魏锋杰、孙震、张锦太等人有组织参与高利放贷行为的集团。

  在欠款人墙上喷涂“还钱”等手法逼债

  因为借款人没有及时还款,公然在借款人家门外墙壁上用红色油漆喷写“还钱”的字样。这种在港台片里常常出现的镜头,去年3月竟出现在淄博当地一处居民楼中。

  原来,2018年1月15日,石某向王峰借了5000元高利贷,蒋某作为担保人,后石某下落不明。同年3月10日,王峰安排魏锋杰前往蒋某家中索要本金、利息、滞纳金共计4.83万元。魏锋杰赖在蒋某家中不走,还叫人将喷漆送至蒋某家中,威胁他说:“以后再来要钱就不是那么简单了。”至晚上8时许,蒋某报警后,魏锋杰拿到5000元本金才离开。第二天,魏锋杰继续向蒋某索要高额利息及“滞纳金”未果,在其家门外喷涂“还钱”字样。

  除蒋某外,自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还有王某、高某、徐某等多名被害人,先后向王峰借高利贷1万元至5万元不等。由于这些被害人到期无力还款或失去联系,王峰先后有组织地多次采用拘禁、随意殴打等暴力手段和散发裸照威胁、喷油漆、言语威胁、滋扰、持续跟踪等多种软暴力手段进行讨债、逼债。

  为非作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以王峰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投资公司的名义非法从事高利放贷业务并进行暴力讨债,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形成心理强制,严重扰乱了被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博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国建良亲自领办该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认真审查案件,严格按照涉恶案件证据标准要求,积极引导侦查机关有效开展侦查活动,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不断补充完善相关证据材料;多次组织会议,针对案件证据梳理与补充、案件核心证据的收集、定性、法律适用及量刑等问题进行研讨,确保案件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庭审前,该院积极与法院沟通,确保庭审活动有序进行。

  【检察官释法】

  民间借贷普遍存在,但其背后往往是高额利息,对于普通人来说还款风险是非常大的。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民间借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近年来,因高利贷引发的非法拘禁、暴力讨债事件时有发生,检察官在此提醒,要充分认识高利贷和正常民间借贷的区别,办理借贷业务一定要到正规金融机构,不要轻信所谓的各类无抵押贷款广告;还要仔细阅读相关合同条款,遇到“霸王条款”,比如到手现金“打折”、高额利息、利滚利等条款,要坚决拒绝;一旦受到言语或人身威胁,要及时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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