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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对待“少数派”

2018-11-14 09:22:00 来源: 检察日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从1988年黄顺兴代表投下全国人大第一张反对票,到如今立法表决中日益增多的反对票、弃权票,在人大代表依法理性说“不”的面貌上,人们不难感受到立法民主机制的逐渐完善。

  

  鲁网11月14日讯  现代社会,当选择成为一种公民权利,国家立法为其民众所能够提供的选择机会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成了衡量立法优劣的尺度。尤其是面对大众化选择的同时,立法能否考虑到少数派意见,能否顾及少数派的选择权利,成为善法的重要标准。因此,立法不仅要寻求多数人接纳,也应当珍惜并尊重少数派声音。

  但长期以来,立法的过程被形容为一种利益的“博弈”,在票决制中寻求“最大民意公约数”,从而让立法的意旨能够代表“大多数人意志”。在这种机制下,立法中的少数派声音变得十分微弱。这种“大而化之”的立法传统,往往丧失了权利配置的精密化追求,使得法律在应对生活特例时日益呈现呆板僵化的趋势。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开门立法机制日渐成熟,民主立法蔚然成风。其中,那些“少数派”意见也开始得到重视。从1988年黄顺兴代表投下全国人大第一张反对票,到如今立法表决中日益增多的反对票、弃权票,在人大代表依法理性说“不”的面貌上,人们不难感受到立法民主机制的逐渐完善。其实,这种对待少数派意见的立法程序设计,不仅关乎民主立法的正当性,而且直接影响公众参与立法的有效性。

  根据传播学家诺利·纽曼创立的“沉默的螺旋理论”,公众在接受一个公众议题时一般会判断:自己的意见是否与大多数人站在一边?如果他们觉得自己站在少数派一边,他们倾向保持沉默;如果他们觉得与舆论主导相去渐远,就越会保持沉默。这种使优势意见越来越占优、少数派越来越沉默的现象就被称作“沉默的螺旋”。在立法中,如果我们缺乏尊重少数派意见的传统,缺乏“协商民主”机制的介入,那么同样会形成一种“沉默的螺旋”。可见,改变我们的思维方式和表达意见的环境,在立法中学会尊重少数派,尽量避免个体的正当权益迷失在“多数人意见”中,不仅是法律人性化的要求,更是预防立法失误的制度需要。

  如此看来,立法过程中对少数派意见的重视,是确保民主立法更正当更有效的重要路径。那么,我们该如何捕捉立法中的那些“少数派意见”呢?目前在法律文件和发布令里,并未要求载明具体票数情况,对于那些隐藏在反对票背后的真实意见,还很难为公共决策和立法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笔者认为,如果在公布法律的主席令以及法律标题的题注中,将具体的票决情况连同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一块公布,是不是更能反映出立法分配正义的博弈均衡属性?是不是也更尊重了那些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少数派意见?

  表决票数还只是抽象的数值反映,立法过程中还不妨采取少数意见记录机制,让反对者留下不同的意见和理由。众所周知,国外的一些司法判决书中,要载明反对者的具体意见。与司法相比,立法无疑更需要体现民主性,体现对反对者和少数意见派的尊重。这种机制刚开始或许更多体现的是形式上的意义,但相信久而久之,其更能促进立法审议更加充分,推动立法过程更加审慎,确保立法决策更加精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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