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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网拍 热闹背后的冷思考

2018-05-28 16:06:00 来源: 人民法院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普及,网络司法拍卖作为一种新型的司法拍卖模式,不仅打破了执行难的困境,还大幅度降低了佣金成本,提高了拍卖效率。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普及,网络司法拍卖作为一种新型的司法拍卖模式,不仅打破了执行难的困境,还大幅度降低了佣金成本,提高了拍卖效率。与此同时,在实践中,网拍暴露出来的问题也不断凸显。

  拍卖覆盖范围窄。尽管通过网站、报纸、新媒体等渠道发布拍卖信息,扩大了信息传播面和覆盖率,但实践中,仍有不少没有被网络覆盖的区域和人群,即使能够接触网络,但对于网拍也不知如何操作。

  大宗拍品流拍高。原因在于:房产、土地类的价值总额较高,且不能分期贷款,无形中提高了竞拍的准入门槛、降低了竞拍的参与程度。另外竞买人知道如果第一次流拍,第二次、第三次拍卖的起拍价将下降,这种“心理”也会导致流拍率上升。

  竞拍违约难追责。法院在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中,虽规定了竞买人应价后拒绝履行买受义务所应当承担的相关违约责任,但在实际拍卖过程中,由于竞买人没有地域限制,且执行相关违约性规定时,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或司法解释的支撑,难以追究竞买人的违约责任。

  信息公开不明确。这里主要涉及不动产,税费负担、落户问题及是否有贷款抵押等信息,不够明确。实际操作中,许多法院在公告中明确由有意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并往往将税费全部归于买受人承担。另外,在北京等一些城市,是否能够落户,关系到孩子是否能够上学等重要问题。但实践中,相关部门会拒绝为竞买人提供过户流程和税费标准等相关咨询服务,这样就会影响意向竞买人的竞买积极性。

  规章制度不完善。比如:拍卖车辆证件不齐全,导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问题;设备、原材料在评估后被盗而产生短少问题;住宅、厂房等大宗物品,交付配套细节欠缺而导致交付困难问题……需要法院耗费大量的精力进行沟通、协调、化解,如果处理不善,将严重损害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和竞拍的积极性。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加强网络拍卖操作规范。加强执行部门和技术部门的配合,明确网拍案件送达方式及网络拍卖标的物的瑕疵及相关存在的问题,如车辆是否有违章未处理,是否有贷款信息;房屋是否有拖欠物业费,是否存在租赁情况等相关信息,不动产限购及落户信息,保障竞买人的合法权益。

  加大网拍信息和操作的宣传力度。加大对网络司法拍卖基础规则,如悔拍后保证金不退等的宣传,可以通过网络、传统媒体等丰富的宣传形式,确保意向竞买人充分了解竞买规则,同时,在网络拍卖标的物介绍的页面,加上竞买人购买流程操作指导,明确竞买人竞买的相关步骤操作。

  多措并举提高竞拍成交率。允许竞买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分期付款,或与银行、信贷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搭建便捷高效的按揭贷款平台,有效解决大宗拍品一次性付款难的问题。加大竞买违约惩罚力度,建立竞买人黑名单机制。

  网络司法拍卖作为新生事物,是司法拍卖领域的改革方向,既能杜绝拍卖中的不公、不廉现象,又能充分实现涉诉资产价值的最大化,不断地完善它,将助力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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