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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

2018-05-09 10:48:00 来源: 人民法院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为了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积极服务和保障家庭文明建设,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对2017年已结422件家事执行案件进行调研,其中行为类案件185件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为了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积极服务和保障家庭文明建设,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对2017年已结422件家事执行案件进行调研,其中行为类案件185件,通过调研对这类案件执行难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思路。

  一、家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

  一是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意愿低。家事类案件纠纷往往双方矛盾难以调和,而执行程序要确保财产的及时、有效交付,因此当事人的情感纠葛进入执行程序后呈现得更为激烈。调研发现,因离婚、继承、抚养关系等案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当事人拒不履行的案件比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高15%左右。比如在探视子女案件中,被执行人担心申请执行人与孩子过多地接触影响自己与孩子的感情,因此采取隐匿未成年子女或以孩子生病、上辅导班等各种理由推脱逃避执行;在给付赡养费案件中,被执行人抱着能拖就拖的心态,导致多数年迈的父母每月定期来院申请执行给付赡养费,执行法官每月均需对该类型案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是强制执行措施适用难度较大。基于家事纠纷较强的人身属性,部分案件执行中难以采取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或采取后容易造成被执行人进一步抗拒执行的恶性循环或产生不利后果,正是因为如此,目前的强制执行措施不能足够对家事案件被执行人造成心理压力,迫使其履行。比如探视权案件执行中,将被执行人拘留则无协助配合探视的主体,同时会造成未成年子女无人看管的境地;因离婚纠纷分割房屋类案件,因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申请执行人提供强制腾退周转房意愿较低,导致法院无法开展强制腾退工作。

  三是对执行方法及技巧的要求高。家事案件的执行需要广开执行思路,同时付出较多耐心说服教育、丰富生活阅历以及较高个人综合素养。不仅要从情理、法理等角度予以释明,更需要针对不同案件采取不同的强制执行措施。这些措施在家事案件中该如何采取,哪种案件应突出采取何种措施,在结案的同时能否更好修复双方关系,这些均需要执行法官自行裁量、慎重把控。尤其是被执行人对抗性较强的疑难复杂案件,对执行法官的执行方法和技巧提出较高要求。

  二、家事案件执行难的解决思路

  针对上述问题,门头沟法院提出如下解决思路:

  一是借助执行联动机制,形成多对一的“组合拳”。在法院释明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借助全区13个乡镇街道设立联络点,整合基层网格员,利用网格员熟悉当地社情民意的优势,通过被执行人所熟悉的、所信赖的人来说服被执行人,提高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的意愿。

  二是提升执行工作方法,营造良好执行氛围。为提高该类案件执行效果,在家事案件执行中,应强化说服教育方式,慎用强制执行方式,借助媒体报道对被执行人产生心理压力,如贾某赡养的纠纷中通过中央电视台的报道,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其次,将门头沟法院家事审判中“孝柔和敬”理念延伸到执行过程中,以妥善化解家事纠纷促进情感修复。

  (作者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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