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国规范性文件中已经出现关于值班律师制度的规定。2018年刑事诉讼法将值班律师制度写入立法,规定了值班律师具有法律帮助的职责,但对其性质和权利仍然没有明确。规范上的漏洞导致了实践中法律帮助不力的问题,许多学者提出应当明确值班律师的辩护人地位并赋予其相应权利。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值班律师实质上是辩护律师。在我国,值班律师也是在行使辩护权。我们建议将值班律师改名为值班辩护人,将来就会有三种辩护人:委托辩护人、指定辩护人、值班辩护人。“值班辩护人”的职责和权利应当以其在“值班”的岗位上能够完成为限。规范制订者应当根据值班的工作方式和辩护的基本性质这两大立法根据来确定值班辩护人的职责和权利。
(以上依据《政治与法律》《中国法学》《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