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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破产疑云”

2019-07-26 17:58:00 来源: 检察日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恶意拖欠上亿元货款,被冻结资产后,与他人串通虚构债权申请破产,在法院作出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裁定、执行裁定后,隐瞒、转移财产,拒不执行。

   恶意拖欠上亿元货款,被冻结资产后,与他人串通虚构债权申请破产,在法院作出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裁定、执行裁定后,隐瞒、转移财产,拒不执行。近日,经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判处西风烈公司(化名)董事长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判处该公司总经理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单位西风烈公司被判处罚金,涉案财产执行得以顺利推进。

  财产执行因破产程序中断

  2015年8月底,鲲鹏进出口贸易公司(化名)将一批羊绒制品出口给亚兴国际有限公司(化名)后,未能如期收回货款。一个月后,亚兴公司老板杨某以自己和西风烈公司的名义,与鲲鹏公司签订担保合同,约定由西风烈公司及杨某以其全部资产对亚兴公司欠款进行担保。之后,除西风烈公司交付价值659万元库存物资以货抵款外,再无进展。同年10月20日,鲲鹏公司向法院状告西风烈公司及杨某,要求其偿还欠款并承担损失。次日,鲲鹏公司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

  2015年10月22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西风烈公司银行存款1亿元。后因账户存款不足,实际查封其相应价值的5栋房屋及4万多平方米土地使用权。12月5日,原告、被告双方达成调解,西风烈公司、杨某自愿分三期偿还所欠鲲鹏公司货款及损失共计1.18亿余元。

  然而,约定期已过,首笔2000万元还款仍未到位,2016年1月11日,法院依鲲鹏公司申请对上述民事调解书依法立案执行。之后,法院多次作出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裁定、执行裁定,责令西风烈公司及杨某报告财产、执行债务,并裁定查封杨某位于海南的一处房产及一辆轿车。因西风烈公司及杨某拒不执行、拒不申报,法院将二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杨某出境。

  2016年8月1日,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决定拍卖之前查封的市值约1.1亿元的房地产,并发出公告。然而,当法院走完全部司法拍卖程序准备清偿债务时,却意外收到了外地法院关于“立案审理西风烈公司破产清算”的民事裁定书,拍卖只能依法中止。

  明明有钱却仍拒不执行

  突如其来的破产清算打乱了执行节奏,过于巧合的时间点疑窦丛生。原来,2016年5月,西风烈公司及案外人刘某、任某、孙某各持200万元债权凭证先后向外地法院申请西风烈公司破产。

  拍卖中止,裁定查封的海口房产也因有案外人持与杨某的《调解协议书》主张债权而陷入僵局,且西风烈公司与杨某始终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拒不申报财产,致使债权人鲲鹏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职工工资发不出,公司濒临破产。2017年9月6日,法院依法对杨某司法拘留。9月20日,杨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经调查查明,杨某被裁定查封的海口房产自2014年起租给某咖啡屋经营,每月租金3万元直接汇入杨某银行账户。2015年11月,杨某却突然通知承租人,要求将租金汇入其子名下账户,这个时间正是鲲鹏公司向法院起诉之后。当2016年5月11日法院裁定查封该套房屋,法院执行人员赴海口要求承租人将房租直接汇入法院账号后,杨某仍然私下向承租人催收,利用其子账户私下收取租金21万元,拒不执行上述裁定。

  同时,司法审计还发现,2015年10月至2017年9月,西风烈公司利用法院尚未查封的银行账户收取5566.1万元,支出5547万元。另外,由杨某控制的其子新开银行账户流水近亿元,部分款项属于西风烈公司产品销售回款。而上述款项,西风烈公司及杨某均未报告。

  依法追诉,两被告人认罪认罚

  2018年2月12日,公安机关依法以杨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移送审查起诉。随着审查工作推进,越来越多证据浮出水面。

  承办检察官发现,杨某作为西风烈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拥有该公司100%的股权,出任该公司总经理、监事的王某系其妹夫。涉诉之后,西风烈公司未被冻结的账户中大部分资金都进入了王某名下的另一家公司。另有银行流水、财务签字、证人证言等证实,王某在西风烈公司收到财产申报通知书后,不仅没有如实向法院申报,还协助杨某隐瞒、转移款项5500余万元,上述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固定好证据后,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追诉通知书,要求追诉犯罪嫌疑人王某及西风烈公司。2018年8月2日,王某被江汉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案件退查期间,承办检察官不仅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取证,还于2018年5月、10月在办案民警的陪同下两次沟通协调当地司法机构,调取查阅关于西风烈公司破产一案的全部诉讼资料,以及杨某、王某名下公司的工商、税务登记、银行账户等,以期解开“破产疑云”。

  经过侦查人员多方联系,刘某、任某、孙某等3名提起西风烈公司破产申请的小债权人始终避而不见。但通过对杨某、王某名下所有公司及王某、刘某、任某、孙某银行流水等信息进行司法审计,发现3名小债权人借给西风烈公司的钱均来自于西风烈公司。

  经历两度调取证据、两度退查、两度延长审查期限,该案终于审查清楚。经过普法教育、面对翔实的证据,杨某、王某的态度也发生转变,自愿认罪认罚,检察官依法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江汉区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西风烈公司、杨某、王某提起公诉。法庭之上,二人当庭自愿认罪,并承诺积极配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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