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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平区劳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7-08-22 14:41:00 来源: 鲁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一、创新劳资纠纷调处模式,打造便民利民绿色通道2010年牟平区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多部门联合组成的区级劳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三庭三室”,现有专职人民调解员7人,兼职人民调解员26人。二、延伸劳资纠纷调处体系,形成“三级”调解网络格局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基层劳动人事关系协调工作机制,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各镇街及部分规模以上企业中建立劳资纠纷调解机构的通知》,将劳动人事关系协调组织体系向镇街和规模以上企业延伸,实现了调处纠纷简易化、效率化。按照“调解关口前移,工作重心下移”的工作原则, 2012年,牟平区劳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劳资纠纷调解工作触角延伸到镇街,依托镇街劳动保障服务所,建立劳资纠纷调解办公室,办公室由镇长或副书记挂帅。

  一、创新劳资纠纷调处模式,打造便民利民绿色通道 

  2010年牟平区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多部门联合组成的区级劳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三庭三室”,现有专职人民调解员7人,兼职人民调解员26人。中心成立以来恪守“有来必受,有受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公”和“免费咨询,免费受理,免费调解”的“一站式”服务承诺,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合理和快速简便的原则,采取调解先行、多调少裁、能调不裁的办案模式,注重调解化解矛盾。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怀着“淡定、冷静,从容、理性”的心态,着力创造“让一分心平气和,退一步海阔天空”的氛围,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切实保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资双方关系的和谐稳定。截至目前,劳资人民调委员会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258起,调解913起,成功913起,调解成功率100%,履行913起,履行率100%,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7606余万元。 

  劳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以来,得到了烟台市、牟平区领导的好评和肯定。2010年,被烟台市维稳工作会议和牟平区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区工作会议列入了观摩点,《中国劳动保障报》、《齐鲁晚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对牟平区创新调处模式进行了经验介绍。2013年3月,牟平区劳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2011-2012年度山东省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先进单位。 

  二、延伸劳资纠纷调处体系,形成“三级”调解网络格局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基层劳动人事关系协调工作机制,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各镇街及部分规模以上企业中建立劳资纠纷调解机构的通知》,将劳动人事关系协调组织体系向镇街和规模以上企业延伸,实现了调处纠纷简易化、效率化,多角度、多渠道监测和化解了劳资纠纷。创立了“小事不出企业、一般纠纷不出镇街、大事区内化解”,同时也是对全区突发事件、不稳定因素的监测关。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要求6小时内及时上报,以便上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一是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区编办下发了《关于设立烟台市牟平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的通知》,明确仲裁院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7人,实行全额拨款。同时挂“牟平区劳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牌子,由原来的虚设机构成为实体化机构,为协调相关部门和基层调解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了极大便利。2015年,我区发生的纺织品公司、刺绣厂、三赛拉电子等几起集体上访案件,调处中心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由各部门联动,及时化解了险情,达到了定纷止争的目标,维护了全区劳动关系稳定。 

  二是成立镇、街劳资纠纷调解办公室。按照“调解关口前移,工作重心下移”的工作原则,2012年,牟平区劳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劳资纠纷调解工作触角延伸到镇街,依托镇街劳动保障服务所,建立劳资纠纷调解办公室,办公室由镇长或副书记挂帅,成员由分管副镇长(副主任)、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劳保所工作人员组成。目前,我区14个镇街已全部成立了调解办公室。 

  三是成立企业劳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全区规模以上企业为重点,以企业工会为依托,成立企业劳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工作人员由工人代表、劳资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目前,已在恒邦、新潮、供电公司、安德利、富海等25家集团公司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今年以来,企业劳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处结50多起案件,涉及纠纷金额280多万元,其中安德利、富海、仙坛等几家集团公司发生的所有劳动争议全部通过调委会处结,没有一起案件通过仲裁裁决,极大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多个部门参与配合联动,合力推进大调解网络化建设 

  做好新形势下的劳资纠纷调处工作,需要整合内部和社会资源,完善调解机制,实现多部门配合联动,合理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整合内部资源。原来建立信访、仲裁、监察“三位一体”的办案模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是各自为政,各自办案,存在信访推监察,监察推仲裁的现象,相互推诿扯皮,使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后,由于信访、监察、仲裁工作人员均为人民调解员,办案过程中由劳动监察员现场取证,获取第一手证据资料,然后经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减少了调解阻力,真正实现了内部资源的整合,杜绝了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二是整合社会资源。长期以来,在劳资纠纷处理中一直采用“一调一裁两审”的基本处理模式,存在周期较长,效率不高、程序繁琐等缺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后,整合了司法、工会、仲裁等社会资源,定期召开会议,交换信息、交流经验、协调工作,形成了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资源整合,工作互动、全面对接的工作平台。对相关部门化解不了的、涉及多个部门的特别是集体上访案件,由调解委员会召集相关部门集体参与,共同调解。这样既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效率,又及时化解了矛盾,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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