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关警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坚持早控制、早处置、早化解原则,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牢固构筑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调解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700余件,分流纠纷类警情55%,调解成功率达85%以上,未发生因调解不当或调解不及时使矛盾激化转为刑事案件,达到了调解主体归位、矛盾有序分流、警力有效释放、群众满意提升的效果。
一、搭建为民便民平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2013年5月份,西关派出所在潍城区先行试点运行“警民联调”工作机制,推动街道在派出所设立西关警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任庆义、刘文远、相丽霞等7名法律水平高、文化素养高、群众威望高、有丰富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员被选派到人民调解员的岗位,与派出所民警共同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使派出所先期处置、现场取证等优势与人民调解灵活便捷、成本低、效率高等优势有机结合,有效破解了工作难题。工作中,主要抓实三个环节:一是纠纷合理分流。对110接到的矛盾纠纷,依据《人民调解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的分类界定:民间纠纷由人民调解室负责调解;符合调解规定的治安案件,在派出所依法受理审查的基础上,会同人民调解工作室共同进行调解;群众拨打110报警后不愿到派出所接受调解的,由一名调解员随民警出警,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联合调处。二是明确调解原则。调解工作中,调解员坚持“一听二问三劝”,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耐心调解。“一听”,即耐心倾听当事人心声,找准矛盾分歧,调解员老任和老刘提出“倾听也是一种调解”,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二问”,即问明当事人的有关诉求;“三劝”,即耐心对双方进行劝导。三是搞好调解回访。坚持标本兼治,将调解工作与“一村一警”、法制宣传进社区等工作有机结合,建立回访制度,对调处完成的矛盾纠纷,都进行回访,固化调解效果,从根本上清除不稳定因素。
二、探索实践广辟途径,不断创新工作方法
作为潍坊市首个警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老任和老刘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多辟蹊径创新实践,创新提出“四步工作法”:首先,表明身份,取得信任。调解员在第一次调解时首先向当事人表明身份,并说明调解具备法律效率,赢得当事人的信任。第二,热情细致,消除阻抗。对当事人平等相待,从表情、言语、语气到动作,行为处处体现对当事人的尊重和关怀,赢得当事人的信任、消除敌意和顾虑。第三,耐心倾听、了解事实。调解过程中,逐一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全面参考证人证言,全面了解事实真相。第四,法理结合,充分沟通。在双方当事人均承认的事实基础上,宣之以法、晓之以理,公正、公平地提出调解建议,在“四步工作法”的基础上,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特点还总结出了各种调节方法,增强了调解实效,使大多数基层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得到化解,避免了矛盾纠纷升级和激化。今年以来,全区民转刑案件发生率同比下降20.6%。
2015年8月5日9时35分,十余名回族工人在辖区某小区53号楼施工现场与建筑方发生纠纷,部分人员情绪激动,现场情况紧急。接到报警后,因纠纷涉及人数众多,派出所值班力量以及调解员迅速赶往现场联合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第一时间将双方人员分开,并对纠纷的原因进行初步调查。经了解,青岛某建筑节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承包了该小区53号楼外墙保温一体板安装工程,经中介人马某介绍,甲方与李某华(乙方)签订了施工合同,由乙方回族工人负责具体施工。工程进展到一半时,甲方因对施工进度缓慢不满,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将一部分施工款支付给了李某华,但未向马某支付中介费,且李某华也未将工钱发放给回族工人便失去联系。经人民调解员现场初步调解,回族工人暂时离开了施工现场。
8月5日下午,回族工人与中介共12人再次来到施工现场阻碍施工,要求甲方支付工钱及中介费。为尽快恢复正常施工,民警和调解员在施工现场开展劝导工作,经过耐心劝解,回族工人接受民警的建议,不再阻挠施工,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与甲方协商解决相关问题。西关警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了调解工作组,就工程款、中介费等事项进行调解。一方面,老任站在与对方交朋友的立场和回族工人谈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博得回族工人的信任,引导工人理性思考、合理定价,以便尽快解决问题。经过长达10多个小时的劝导,工人一方逐渐理解了老任的良苦用心,经与中介人核算,提出甲方支付中介费、施工费、物料费、生活费、交通费及返还施工保证押金。另一方面,老刘从法律的角度与甲方代表析事明理,指出了甲方存在的过错:一是没有及时支付中介费,二是没有及时返还施工保证金,三是纠纷发生后,不但没有积极与乙方取得联系协商解决问题,还与工人发生冲突,增加了处理工作的难度。甲方代表在认识到自身的问题后,情绪逐渐缓和下来。
接下来的两天,调解员老刘和老任每天都找到双方当事人谈心,耐心做工作,晓以利害,使双方的态度有了明显转变,最终坐在一起,达成了互不追究对方责任的协议,一场可能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纠纷,通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消饵于无形。
三、依法调解有理有情,当事双方心悦诚服
西关警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确定了“短期打基础,长期见成效,远期见水平”的工作思路,创新和改进服务举措,在调解工作中,尽可能做到融法、理、情于一体,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和困难、愿望和要求,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让当事人心悦诚服。“调解也是宣传”,老任认为纠纷调解过程也是对群众和事故当事人宣传讲解法律法规的过程,通过调解增强当事群众的法制意识。2016年7月,西关派出所接到报警,张某因工程款问题与某置业有限公司发生纠纷,索要余款未果后,遂纠集78岁的父亲和74岁的舅舅等亲属,在该置业公司售楼处采取拉横幅、静坐等方式施压,置业公司遂拨打110报警。出警人员到达现场后,张某在警车前大吵大闹,并对周围群众控诉该置业公司的拖欠行为,现场人员越聚越多,不具备调解条件。出警民警要求张某停止静坐等扰乱公共秩序的活动,并将双方代表带回派出所人民调解室进行处理。
出警民警表示:“以前遇到这样的经济纠纷,我们碍于警察的身份不好插手,话不能说的很过头,调解的结果还不具备调解效力。现在有了老任、老刘他们,我们的身上的担子轻了许多。”
获悉事件的情况后,老任和老刘说道:“这样的纠纷往往一开始比较容易调解,等到双方矛盾激化,就不好办了。现在调解室搬到了派出所,我们能够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和初始阶段。”
在人民调解室,调解员老任和老刘将双方安排到两个不同的房间,对张某一方,首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并告知张某调解是具备法律效力的,让他们相信调解人员能够帮他们解决问题。在张某诉说情况时全神贯注的倾听,不时地鼓励其诉说纠纷过程中难以启齿的事情,进一步取得可张某的信任,从而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确保了调解效果。对置业公司一方,调解员与民警一同开展工作,利用公安机关的身份优势弥补人民调解员的司法权威,确保当事人易于接受调解。置业公司负责人一开始对参与调解非常抵触,通过从政策、法律等多方面劝导,终于化解了该负责人的心结,最终与张某达成了还款协议,并出具了调解文书,确保了调解的法律效力,事件得以圆满解决。
几年来,《忠于职守,为民服务》、《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全心全意排忧解难》、《为民执法,公正严明》等一面面锦旗,就是对调解员们“真情调解,一心为民”的最好诠释。目前,西关警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已经成为全区乃至全市的特色品牌:2015年1月,全市“平安潍坊”现场会在西关现场观摩,2015年3月,全市司法系统“警民联调”现场会在西关现场观摩;省政法委副书记丛大鸣(2015年10月22日)、省公安厅副厅长任建军(2015年2月3日)、潍坊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于永生等领导先后实地调研,肯定了西关警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做出的积极贡献;《法制日报》(2015年9月11日第三版)、《人民公安报》(2015年10月24日第三版)相继刊发报道西关“警民联调”工作模式;2015年12月,中央政法委副书记、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省政法委书记张江汀、政法委副书记张志华等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肯定了西关创新开展警民联调工作的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