郚山镇位于安丘市西南角,总面积113万平方公里,大部分为山区,全镇下辖54个行政村,常住居民3.8万人。该镇西邻临朐县,南邻沂水县,北邻昌乐县,属四县交界地带,人员流动大,纠纷多发且复杂,矛盾纠纷涉及面广,调处难度较大。
近年来,郚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市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了镇、社区、村三级调解网络,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为全镇的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较大的贡献。近三年来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60多件,查处信访案件58起,防止民转刑案件36起,群体事件18起,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
一、狠抓组织建设,健全调解网络
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近年来,郚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市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通过抓调解组织建设,建立起多层次的调解组织结构,健全了调解网络。一是成立了郚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大对全镇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负责协调和处理全镇重大、疑难、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矛盾纠纷。全镇6个社区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54个行政村建立了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行政小组设调解小组,每个调解小组内设调解员,建立健全了五级调解网络。二是结合村级换届选举和农村基层体制改革之机,对全镇基层调解组织进行了全面调整,加强对调解工作的指导,将一批有调解工作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办事和热爱调解工作的老同志吸收到调解队伍中来,充实了基层调解队伍力量。三是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郚山镇调解委员会坚持每年举办2次以上全镇调解人员培训班,对调解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经常组织调解员们进行专业知识学习,使广大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为开展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通过抓调解组织建设,提高了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近年来,全镇各种矛盾纠纷案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为98%以上,调解队伍成为了化解当地社会矛盾、宣传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多年来,全镇没有一起因民间纠纷引起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或民转刑案件发生,人民调解工作成为郚山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抓住时机,迅速反应,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为将“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工作方针落到实处。郚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每月组织调解工作人员召开例会,及时做好各时期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纠纷苗头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介入调处,对于复杂疑难且涉及人数较多的,牵头成立调处工作组及时调解纠纷。通过反复解释、动员、宣传、调解、处理,一一化解矛盾。
2013年6月14日7时15分,郚山司法所所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千利接到电话举报,有50—60名在南逯村恒基建材有限公司打工的四川籍民工雇佣2辆大客车准备到市委综合办公大楼集体上访,情况十分紧急,张主任立即组织所内2名干警(调委会成员)和其他调委会成员驱车赶到事发现场。经初步了解,情况属实,这时上访人已雇佣2辆大客车在赶往安丘的路上。张主任带领调解员随即赶往安丘,并与交通、公安取得联系,查明了上访人的下落,不到半小时,在市南区石泉路口以北与上访人会面。经核实,车上共乘坐上访人员64名,儿童18名,因公司拖欠5、6月份工资产生纠纷而上访,调委会人员对民工进行了耐心劝说,并将车上的人带回了恒基建材有限公司。
回到该公司,镇调委会全体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分工,立即召集该公司负责人、管理、财会人员展开对拖欠工资情况进行核实。同时,根据现场局面,时而做民工工作,时而做公司负责人贾永良等的工作,经过调委会全体调解员积极参与,不辞辛苦的调解和劝说,直至当天下午6时30分才促成双方代表签订了工资兑付协议,为64名四川籍彝族民工讨回拖欠工资37.3万元,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民族团结,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创新调解方式,利用“听证法”和“ABC工作法”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运用听证法化解复杂矛盾纠纷。为解决处理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过程中,由于相关当事人对调查、取证过程缺乏了解,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影响化解效果的问题,郚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创新了以听证方法化解复杂矛盾纠纷的新思路。在创新运用听证法对部分发生时间长、调处难度大的矛盾纠纷进行调处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听证程序,主持制定了《关于推行听证方法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施意见》和《郚山镇听证工作程序》,全面推广运用听证法化解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让听证各方当面锣、对面鼓,摆事实讲道理,达成共识,定纷止争。2012以来,金堆庄村刘增祥与刘立因闲散土地纠纷、太平山风电公司与华龙园艺公司过火纠纷、五龙山与教子峪村村委林木纠纷等,都通过公开听证,使双方达成共识,签定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自2012年实施听证法以来,共计利用听证法解决矛盾纠纷69起,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一方的安定。中央电视台、大众日报、人民网、新华网等多家新闻媒体对这一做法进行了推广宣传。二是推行“ABC”工作法,化解建设领域的矛盾纠纷。农民工工资问题是社会的焦点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很容易引发社会矛盾。为解决这一问题,郚山镇调委会把涉及农民工工资的三方设为承建单位A方、专业施工队B方、农民工C方,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对A与B施工款结算和B与C工资结算的监督,确保农民工工资不拖欠。由镇政府投资兴建的建筑工程,在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承建单位A工程款时,从工程款中将施工款全额先行支付给专业施工队B,并现场督促专业施工队B及时将工资兑现给农民工C。由企业法人投资兴建的工程项目,调委会建议镇政府当好裁判员,发挥监管职能,充分利用政府的威信和影响力,督促投资兴建方及时支付承建单位A的工程款,并要求投资兴建方先行将工资款支付给施工队B,指派专人监督施工队B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例如,辖区内一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属2011年新建企业。2013年12月,民工举报施工方尚欠32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64000元,民工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失去联系,民工讨要拖欠工资陷入困境,为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帮助农民工及时获得工资,郚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所有工作人员及时深入企业进行调查,千方百计寻找到施工单位负责人,召集施工方与民工核对所欠工资数额,形成双方签字认可的欠账清单,然后召集建设单位、施工方、民工召开听证会,从情、理、法入手,教育说服双方自觉履行义务,敦促各方达成清欠协议,由建设单位出资,用拖欠工程款首先支付农民工工资,终于在2013年腊月22日将所有拖欠农民工工资全部兑付。自2013年以来,运用“ABC”工作法排查出农民工工资拖欠隐患32起,帮助兑现工资1000多万元,实现了镇域内农民工工资零拖欠。
四、调解、普法两结合,标本兼治见效果
通过工作实践,郚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深刻地体会到,领导重视和支持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保证,加强调解队伍培训,创新工作方法和提高业务能力,是搞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做好民间纠纷调解,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但更深刻地认识到:调处已发生的矛盾和纠纷,只是调解工作治“标”,更重要的治“本”工作则要通过抓好公民的普法学习教育来提高公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从而更加有效地避免或减少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的发生。镇调委会积极配合司法所利用多种形式加强法制宣传。在每年法制宣传月活动中,由司法所具体负责,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参与,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悬挂大幅横额,张贴标语,开展法律咨询,利用墙报、版板、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法律知识。特别是针对“三大纠纷”的调解程序,民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土地承包法、婚姻法、交通安全法等,简明地在公示栏列举、公示,使群众一目了然,方便了人民群众,有效提高了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和诚信待人的意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村矛盾纠纷、劳资纠纷的发生和群众集体上访,有效地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深受群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