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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怀百姓深情 脚踏调解一线 ——刘振伦

2017-08-04 15:24:00 来源: 鲁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30多年来,他献身人民调解事业,足迹踏遍了全镇的山山水水、村村户户,他心系群众、秉公办案,以勤恳扎实的工作作风、任劳任怨的模范行为和无私奉献的高尚品德展现了人民调解员的良好形象,赢得广大群众的尊重和赞扬,为当地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1988年该镇齐家庄村陈某与丈夫高某结婚20余年,高某经常酗酒,不干活,酒后就打陈某,两人经常因此事闹纠纷,后来陈某不堪忍受丈夫的家庭暴力,提出离婚,高某就是不肯松口,坚决不离,村调委会和中间人多次调解都没有使陈某动摇,陈某找到司法所要求给他调解离婚。12月份,刘振伦进行矛盾纠纷排查走访了解情况后,当即联合村干部及双方家族代表一起入户进行调解,由于陈某外出打工,当时未能成功调解。

 

 

  刘振伦,54岁,中共党员,1984年从事司法行政工作,1986年12月任石莱镇调委会主任、石莱司法所所长。30多年来,他献身人民调解事业,足迹踏遍了全镇的山山水水、村村户户,他心系群众、秉公办案,以勤恳扎实的工作作风、任劳任怨的模范行为和无私奉献的高尚品德展现了人民调解员的良好形象,赢得广大群众的尊重和赞扬,为当地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连续多年被新泰市人民政府给予嘉奖,1991年被泰安市司法局嘉奖二等功一次,2012被评为泰安市人民满意公务员,2014年2月被表彰为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十佳司法所长” 并授予个人二等功。泰安电视台泰山先锋、山东卫视齐鲁先锋、中央电视台法治频道先后对其事迹进行了报道。

  满怀百姓深情  脚踏调解一线

  30年来,他凭着对党的事业的无比忠诚,凭着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执着和热爱,凭着对辖区百姓的满腔热情,始终脚踏实地的坚守在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上,奉献了自己的青春和汗水,收获了党委、政府的信任和老百姓的赞扬。

  社会上戏称:调解工作是“没权没钱跑断腿,不吃不喝磨破嘴”的苦差事。但他认为:“辛苦我一人,幸福千万家”。人民调解工作,虽然在物质方面是清贫的,但在精神方面却是富有的,这富有是用金钱买不到的,只有身临其境,才能品出其中甘甜。

  2015年腊月23日,该镇卢家庄村郭某与西刘家山村娘家哥因民间借贷问题,其哥借郭某现金叁万余元,因郭某建房,向其催要时发生纠纷。其哥打了郭某两拳,郭某感到受了委屈,一时想不开,回家服毒自杀。郭某的家人感到受了奇耻大辱,将尸体抬到郭某的娘家,祖门20余人,在那里弄翻了天。刘振伦接到两个村调委会的电话后立即带人赶到了现场,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分头做双方的工作,指出郭某的哥哥借钱不还,还动手打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是一种不道德和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对郭某的家人将尸体抬到别人家的行为是停尸侵宅,这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不及时改正,将承担法律责任。但是郭某的家人不听劝阻,仍要其哥给死者一个说法,并及时还款。刘振伦针对案情制定了调解方案,给双方继续做疏导教育工作,做了两天两夜的工作,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让郭某的家人将尸体运回卢家庄,一切丧葬费用由其娘家哥支出;因郭某的娘家哥当时拿不出所借的款,制定了还款协议,分期偿还。一起民转刑案件及时得到了化解。

  回顾几年来的工作历程,刘振伦常说:“做为一名人民调解员,始终不忘党恩,把群众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对老百姓怀着深厚的感情办案,时时想着群众,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向群众交一份合格的答卷,这是我义不容辞的选择。”他调解的每一起纠纷,都是以理服人,动之以情,晓之以法,结合“搬梯子、泼冷水、解疙瘩”的调解工作方法,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使双方当事人横眉怒目来,携手并肩去,收到了化干戈为玉帛之良效,使矛盾双方当事人心悦诚服。

  矛盾纠纷再久拖不决,隐患将会越来越大,合法合理解决,两家人握手言和,让他们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成为刘所长的最大愿望。

  腊月二十八,天寒地冻。刘振伦身穿棉大衣,不顾严寒,携带法律援助、法律宣传材料,骑摩托车 6公里赶往观音堂村。进村后,他采取“关门调解”的办法逐户做工作,讲法理,言德行,温情贴心的讲解,让陈某心里阵阵发热,他渐渐低下了头。刘振伦及时提出“恢复原貌,工钱他掏,弥补损失,和好如初”的建议。陈某夫妻自觉“理亏”,对拆墙腾出地基一事默许了。之后,刘振伦又赶到宋某家中苦口婆心做工作,宋某当即表态:“以后咱再也不胡闹了,为了咱们两家,让人家刘所长过年都过不好,这么冷的天,大老远往咱们这里跑……”当即同意向对方道歉和好,经过长达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当刘振伦忙完此事回到家,已是筋疲力尽、口干舌燥。家里的年货还没有置办好,妻子满腹怨言,对此,他毫不后悔,他认为:“家人春节过不好不要紧,能够换来陈、宋两家的安宁是值得的!”

  坚持公平正义  维护群众利益

  群众工作无小事。基层人民调解处理的都是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情,房角地界、婆媳关系等。这时候,刘振伦总像对待兄弟姐妹一样去劝解,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依法依情依理,公开公平公正,体现社会正义,维护个人尊严。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还事情以本来面目,为正义一方讨回公道,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大家的一致认可。

  2014年7月,该镇张家峪村仲某自己的责任田里有一道水沟,为了增加自己的土地,他把水沟改变流向,扩大了自己的种植面积,影响了地邻。两家从此战争叠起,由小打小闹到扭打在一起,随时就会出现不可想象的后果,被侵害方找到司法所,刘振伦了解案情后,认为如不及时调解可能会酿成大案,于是立即通知村委干部把当事人约到纠纷现场,通过现场查看,实地分析找准了问题的症结,当场对仲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的做法不对,并当场表示秋后把水沟加固,不能再对他人造成损害。使一起即将发生的恶性案件就很快化解了。

  1988年该镇齐家庄村陈某与丈夫高某结婚20余年,高某经常酗酒,不干活,酒后就打陈某,两人经常因此事闹纠纷,后来陈某不堪忍受丈夫的家庭暴力,提出离婚,高某就是不肯松口,坚决不离,村调委会和中间人多次调解都没有使陈某动摇,陈某找到司法所要求给他调解离婚,司法所受理后先后二十余次做高某的工作,指出他整天喝酒不过日子,酒后还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这种做法即违背了社会公德,又违反了法律规定,如不改正将会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高某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向妻子赔礼道歉,并当场写下了保证书,使一个即将分离的家庭又破镜重圆。和好后刘振伦又多次上门回访,高某彻底改变了过去的恶习,与妻子陈某共同治理家庭,现在已经娶了儿媳,一家人和和睦睦,和好如初。

  30多年来,刘振伦共参与和直接参与调解各种民间纠纷1460余起,调解率达100%,调成率达95%以上,没有因调解不及时、方法不得当、引用法律条文不正确导致矛盾激化或民转刑事件的发生,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使一对对因家务琐事而分手再即的夫妻破镜重圆;一起起动物伤人、宅基侵权、土地边界、山林水土、通风采光等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一位位遭虐待的老人过了幸福的晚年生活;双方当事人由怒目相持,到握手言和,这里面无不渗透着他的心血和汗水。

他廉洁公正,人们敬佩他;他甘为“老娘舅”, 百姓信服他;成为群众的“法律专家”,村班子依赖他;疑难纠纷调处离不了他,镇党委、政府倚重他,在这系列角色扮演转换中,刘振伦实现了自己人生价值的升华,以实际行动树立了人民调解员的良好形象。     2010年7月份,该镇观音堂村陈某翻盖房屋时,超出原宅基1.5米,占用了宋、陈两家的共同出路,宋某发现后多次找来本家族人和村调委会调解,均未解决问题。一年多来,双方摩擦不断,邻里关系闹得非常紧张。2011年11月,两家人又因此事吵架,并持械打在了一起,在厮打中陈某之妻、宋某之妻相互攻击造成人身伤害,经法医鉴定均构成轻微伤,二者被依法治安拘留。12月份,刘振伦进行矛盾纠纷排查走访了解情况后,当即联合村干部及双方家族代表一起入户进行调解,由于陈某外出打工,当时未能成功调解。如果该                    调解千家难事  温暖万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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