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1-88812358
鲁网 > 首页 > 法制频道 > 人民调解 > 正文

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李顺春

2017-08-04 15:19:00 来源: 鲁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自任职以来,他以其火热的心,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积极宣讲法律知识,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有力地促进了全镇社会和谐稳定。边学边干的李顺春同志时常深入各个村庄进行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宣讲活动,由于李顺春同志在法律宣讲活动中能结合群众的身边事和亲自调解的案例,讲解生动而深入浅出,其在基层所进行的法律知识、人民调解知识宣讲活动深受群众的欢迎,基层群众的法律知识得到了普遍提高。李顺春同志在人民调解工作实践中,不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水平。

 

  李顺春,汉族、中共党员,现年47岁,中楼司法所所长,中楼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是一名在基层工作了二十余年的干部。自任职以来,他以其火热的心,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积极宣讲法律知识,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有力地促进了全镇社会和谐稳定。任职以来,李顺春同志共参与和指导调处各类民事纠纷560余起,调解成功率95%以上,为中楼镇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强化学习,提升素质,一腔热情为调解。2009年李顺春同志担任中楼司法所长,对他来说面对的是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从未系统学习过法律知识的他深感工作起来十分吃力,李顺春同志清醒地意识到,没有过硬的素质就无法驾驭人民调解工作,甚至会适得其反,掌握过硬的调解技术不仅是调解工作的前提,也是对人民负责的工作态度。要想干好这份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基层人民调解员,就必须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明确了思路后,李顺春同志开始边学边干,在工作中,他先后认真学习了《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合同法》、《婚姻法》等人民调解知识,经常起早贪黑,点灯熬夜。几年来,李顺春同志为系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和人民调解知识,几乎放弃了节假日和日常休息时间。功夫不负有心人,他由一名人民调解的门外汉逐渐成为这方面的行家里手,成为人民调解战线上一名精通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人民调解员。边学边干的李顺春同志时常深入各个村庄进行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宣讲活动,由于李顺春同志在法律宣讲活动中能结合群众的身边事和亲自调解的案例,讲解生动而深入浅出,其在基层所进行的法律知识、人民调解知识宣讲活动深受群众的欢迎,基层群众的法律知识得到了普遍提高。

  二、抓民调,化纠纷,筑牢第一道防线。人民调解工作的是基层工作的重头戏,对于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着积极的作用。为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作用,李顺春同志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镇65个村级调委会都配备了调解工作人员。积极吸纳退休干部、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优化调解员队伍。把调解员培训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计划,利用以会代训和专业培训形式,对村级人民调解员进行定期培训。每月25日定为调解员例会,在例会上进行法律常识培训、调解技巧培训以及调解中涉及的民俗和法律相结合的问题。做到在调解中合情、合理、合法。不断提高调解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通过培训全体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有了显著提高,调解能力明显增强。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和人民调解的各项制度,建立了以人民调解为主体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目前,全镇已构筑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镇的调解组织网络,实现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制度化、健全化,基本实现了“大事不出镇、小事不出村”,确保了全镇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我镇各级调解组织共接收各类调解案件159起,全部得到了妥善解决,没有出现一起民转刑案件,为全镇的社会稳定直到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三、心系群众,无私奉献,倾心调解为人民。李顺春同志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不仅有强烈的责任心、事业心,而且,每一起纠纷他都从大局出发,急群众之所急,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2010年,中楼镇某村刘某(81岁)与儿子胡某(52岁)赡养的纠纷。因胡某远在临沂打工致刘某的诉求无法达到,李顺春同志远赴临沂天元房产集团找到在该集团任打工的胡某,但胡某听到镇调委会的人员来中他后,避而不见,使初到临沂的李顺春等同志吃了个闭门羹。但他并没有灰心,面对胡某的抵触情绪,李顺春同志通过同在临沂打工的老乡几次三番的做工作,终于使胡某愿意坐下来和镇调委会的工作人员谈家庭中所发生的各类矛盾。他与镇调委会工作人员苦口婆心地向胡某讲法律、讲政策、讲利害关系,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胡某认识到了自己不带头赡养老人所引起的后果和社会影响,最终达成胡某带头与其他兄弟姐妹对老人的赡养协议。通过该赡养纠纷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促进了当地和谐社会的发展。2010年,该镇某村鞠某在某监狱服刑期间意外猝死。在得知其死亡的消息后,鞠某的亲属前往该监狱索赔鞠某的死亡赔偿金,在诉求无果的情况下,鞠某的亲属要前往淄博市检察院上访。李顺春同志得知此事后,三上淄博与该监狱领导协调,最终使监狱方面就鞠某死亡之事做出了赔偿二十万五千元的结果。通过李顺春同志的调解,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使矛盾双方最终坐下来协商处理了此事,并达成了一个双方均满意的结果。双方都为他的尽职尽心所感动,称他是“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他笑笑说:“我只是一名普通的调解员,干了我应干的工作。”各种群体性纠纷和家庭纠纷,李顺春同志在工作中经常碰到,他都能以百倍的热情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及时去化解双方或多方的矛盾。在人民调解的过程中,李顺春同志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要求,深入一线调查了解,摸清实际情况后,把申请人约到司法所,再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理动人、以情感人、面对面、背对背等调解方式,最终使大多数申请人、被申请人得到了一个合情合法的结果。基层问题错综复杂,群众矛盾千变万化,仅靠调解解决不了所有问题,在调解工作中,李顺春同志始终努力带领社区调委会成员把工作重点放在“防”字上,认真摸索研究各类纠纷的特点和发生规律,采取得力措施,防范到位,抓早抓小抓源头,对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化解,确保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作用,发现矛盾纠纷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有效化解,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坚持调防结合,标本兼治。在传统纵向调解的基础上,李顺春同志加强与兄弟部门的横向联系,今年以来先后与派出所、法庭、交警中队等部门联合调解案件20次,其中刑转民案件15起。

  李顺春同志在人民调解工作实践中,不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水平。工作中他始终坚持以“党性最强、作风最正、工作最出色”为要求,以“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为目标尽职尽责,甘于奉献,用实际行动为平凡的岗位增添了光彩,为普通的工作注入了崇高,实践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得到全镇广大群众的信任和赞扬。

今日推荐山东媒体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