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艳艳,女,汉族,1985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2012年2月始在日照市东港区司法局西湖司法所工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现任东港区司法局河山司法所所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参加工作以来,该同志思想上要求进步,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会议精神,树立了较高的政治理想信念。工作中,积极主动,勤奋努力,爱岗敬业,理论联系实际,高标准、严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工作,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要求,保持公正、廉洁的作风,坚持严格自律,实事求是,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参加调解工作以来,怀着对司法行政事业的满腔热情,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坚持人民调解为人民,扎根基层,克服基层工作的艰苦和困难,用满腔热情展现了青年政法干警的风采。工作中注意分析总结,积极开拓创新,不断打开工作新局面,为全镇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该同志借助地理优势,创新打造了“绿色调解”品牌。调解中落实“情”、“理”、“法”、“德”、“疏”五字方针,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宣讲法律、弘扬道德、疏导心理,力求在解决纠纷的基础上对当事人道德感化,修复双方关系,达成新的和谐。近几年,随着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推
进,河山镇的矛盾纠纷已从简单的邻里纠纷向拆迁安置、高铁征地赔偿纠纷及人身伤害赔偿等复杂纠纷升级,家庭内部矛盾凸显,绿色调解在妥善处理这些矛盾纠纷方面起到了疏淤化梗、凝聚人心的作用。三年来,指导参与调解各级各类矛盾纠纷8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9%,履约率98%以上。特别是在调解多起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中,该同志巧妙地运用了绿色调解做法,重在理,赢在情,成功避免了多起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更重要的是促使矛盾双方握手言和,化解了多年的积怨,切实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该同志注重工作创新, 2016年上半年,起草制定了《河山镇关于成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实施方案》,与派出所、法庭、检查室、信访等部门联合,打造大调解格局,充分调动各级调解组织和相关业务部门能动性,发挥好人民调解的基础性、源头性作用,联合化解矛盾纠纷160余起,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和群体性事件,该做法得到充分肯定并予以推广。该同志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基层群众的一直好评。
在各级领导的关怀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个人先后被表彰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明星个人”、撰写的“我的调解故事”获全国二等奖;所在河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先后被评为 “先进调委会”、“模范调委会”、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集体三等功”等多项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