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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旭:热心参与法律服务

2017-08-03 15:27:00 来源: 鲁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该同志大局意识强,积极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国家的宪法,捍卫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诚信执业,扎根社区,为基层组织提供很好的法律建议,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深受群众和社会的好评。在结对社区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工作,动员和组织全社区居民齐抓共管,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列入目标任务,制定职责,明确责任,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向社区群众、社区青少年送法上门,形式多样,以案讲解,深入浅出地讲解法律知识。通过发放宣传单和宣传画册进行宣传,组织社区青少年参加法制教育培训,及时掌握青少年的心理动态变化,开展禁毒教育,提高禁毒的能力,为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从源头上遏止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增长势头,社区小家平安,社会大家方能平安。

   

  孙旭同志,男,1960年4月出生,法律本科学历。现任青岛市北海润德法律服务所主任,青岛市市北区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副会长,山东省法律服务工作者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该同志大局意识强,积极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国家的宪法,捍卫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诚信执业,扎根社区,为基层组织提供很好的法律建议,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深受群众和社会的好评。几年来,该同志积极配合协会会长开展协会工作,带领全所同志以“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为工作目标,带领全所诚信执业,积极工作,被青岛市评为“诚信民间组织”,其个人先后被评为山东省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山东省青少年维权先进个人、青岛市司法行政先进个人、市北区“十佳诚信执业先进个人”、市北区“工人先锋号”等荣誉。为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不断学习提高。孙旭同志爱岗敬业,他带领全所同志不断学习,立志于科学发展,积极学习国家的政策,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执业水平,熟练地运用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该同志在法律服务协会任职期间尊重同行,共同维护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威信和声誉,创造公平、良好的执业氛围。生活中,他廉洁自律,严以律己,克己奉公,严格要求和规范自己的执业行为,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积极参与社区人民调解。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作为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预防矛盾纠纷、化解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教育三项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各方面问题。

  市民王某于2009年3月购买了某封闭小区的二手房,在办理了所有手续后开始装修房屋,其雇佣的装修人员装修时,在地面上打了很多小孔,致使楼下邻居张某屋顶墙皮脱落,并有轻微裂纹现象,而且装修所产生的巨大噪音使张某老伴的心脏病病发,花去3000多元医药费,为了赶进度,装修人员不守规定,在晚上七点之后仍然进行装修作业,致使邻居们意见很大。张某及邻居多次找到物业公司投诉,物业公司也多次派人制止,并下发了整改通知单,王某承诺可以对楼下邻居的墙顶进行维修,但对张某老伴因病发所花费的医疗则不予认可,认为与自己装修无关,张某没有证据证明其老伴病发与自己装修房屋有因果关系,要求自己赔付医疗费于法无据,自己不应承担。在协商未果后,张某找到孙旭同志希望其帮助解决,孙旭经过全面了解,认为王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随后他与张某及物业经理来到王某家中,与王某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王某所雇佣的装修工人野蛮装修并违反了物业公司装修时间的管理规定,装修的噪音确实影响了邻居的正常生活。“邻里如朋友”,既然因为违章装修给楼下邻居造成了损失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大家住在一座楼里是缘分,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每个人都应该努力维护好而不能破坏它,在听了孙主任及物业经理的分析后,王某表示可以给予部分补偿。看到气氛有所缓和,孙主任及物业公司经理帮助王某、张某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对因其装修而给张某造成的房屋损失给予恢复原状,并一次性补偿张某经济损失2000元,双方不再就此事向另一方提出任何要求,不再主张其他权利。此事圆满解决,王某、张某双方握手言和。

  孙旭在调解工作中还特别注重对特殊困难群体特别关照,帮助他们解决生活的困难和负担。张大娘年近七旬,其女儿在2005年8月份向其借款20余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居住,但事后因各种原因导致母女感情不和,其女儿所欠的购房款至今未还,张大娘与女儿、女婿经常闹得不欢而散,导致张大娘的生活出现困难。获悉此纠纷后,孙旭同志找到了张大娘的女儿、女婿向他们说明了其所应当承担的还款义务,在对其作了深入细致的工作后又与张大娘进行了沟通,向她说明了其女儿、女婿的难处,最后双方认识到了亲情的重要并达成了还款计划,母女握手言和。

  三、认真开展行业调解、诉中调解。该同志作为青岛市市北区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副会长,负责协会的矛盾调解工作,在矛盾调处中,该同志不是照搬规章制度生硬处理,而是多方面通过调解使矛盾双方得到满意。2008年以来,共处理各类矛盾纠纷120余起,处结率100%,群众满意率95%以上。有效维护了协会成员和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2013年,一对夫妇到协会反映辖区内一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收取代理费不作为,影响了案件的最后结果,要求代理费全额退费并要求进行补偿。孙旭首先对两人进行了安抚,了解了情况,向当事人说了投诉解决的程序,让当事人先回去等候消息,通过了解,该法律工作者在代理期间为当事人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在收案时没有和当事人说明有可能出现的结果,并且代理过程没有和当事人积极沟通,致使当事人对最后的结果不能接受,造成投诉,孙旭同志认为被投诉的法律工作者虽然代理过程有瑕疵,但代理过程也算中规中矩,处理不当,双方的矛盾就会加大。为此,孙旭多次找到被投诉人入情入理既指出指出了该法律工作者在代理过程中出现的瑕疵以及我们的相关规定,又从我们法律工作者如何与当事人沟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几次做工作,法律工作者承认了自己代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动提出愿意退还代理费。随后孙旭带领投诉查出部人员多次找当事人如实陈述了调查了解的过程,说明代理案子的法律工作者所作的大量工作,经过几次调解,当事人表示理解,承认法律工作者所作的工作。最后双方达成谅解,退还了部分代理费,投诉案件得以解决。

  该同志积极参与诉前、诉中等调解,为矛盾纠纷化解和维护社会稳定贡献力量。在一起执行案件当中,其中有五个案中案(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费、房屋迁让、债务纠纷、房屋补偿金),该案在法院是一个棘手的案件,史某作为被执行人腾房一案,因史某家中有其年逾八旬的老母亲同住一起,法院多次对该案研究执行方案准备强行迫使史某自觉腾房,但迫于其母年事已高,身患疾病。而且申请人(史某之妻)又是一个长年上访户,请求法院强行将史某及其母迁出。面对此难题,法院便邀请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孙旭同志参与诉中调解,他在详细了解此案后,作出果断判断,积极与法院沟通,提出暂缓执行,对主要当事人先行进行调解的处理办法,得到法院同意后,孙旭利用所学法律知识及长年积累的调解经验,多次找到史某和他母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法律和亲情两方面角度入手,先作好了史某及其母亲的思想工作,帮助史某先行把史某应得到的房屋补偿款全部给予追回,史某及其母亲非常感动,在一周内将该腾房的房屋钥匙交到孙旭同志手中,孙旭同志又协调执行法官将其他四起案件一并圆满解决,将一起执行难案件通过调解得到解决。

  四、热心参与法律服务。该同志积极参加政府各项法律服务工作,扶弱助贫,具有很强的公益意识。他作为“社区律师”与社区结对,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困难家庭、特困学生提供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每年不定期的对结对社区的单亲家庭及特困家庭儿童进行法律救助和物质帮助。

  孙旭积极带领全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走进社区、学校进行法制宣传,认真履行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在结对社区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工作,动员和组织全社区居民齐抓共管,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列入目标任务,制定职责,明确责任,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向社区群众、社区青少年送法上门,形式多样,以案讲解,深入浅出地讲解法律知识,通过发放宣传单和宣传画册进行宣传,组织社区青少年参加法制教育培训,及时掌握青少年的心理动态变化,开展禁毒教育,提高禁毒的能力,为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从源头上遏止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增长势头,社区小家平安,社会大家方能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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