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兆星,男,汉族,196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1988年3月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现为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老胡调解工作室”主任。
自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以来,他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时刻把群众的冷暖和疾苦放在心上。他凭着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执着和热爱,凭着对辖区百姓的满腔热情,始终脚踏实地的坚守在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近三年来,成功化解了368起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先后多次被胶州市委市政府、青岛市司法局表彰为“平安建设先进个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14年7月4日,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才利民同志在调研胶州市基层矛盾调处化解工作时,对“老胡调解工作室”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胡兆星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以来,一直扎根在基层一线。他心系群众,立足社区,以执着务实的工作作风,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始终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开展调解工作,把为群众服务当作自己最大的幸福,他把职业当作事业,脸上挂着微笑,心里装着责任,以他的勤奋敬业、真诚服务打动了身边的每一个人;他立足本职、勤于钻研,积极探索创新服务群众、宣传法律、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调解工作中,他坚持析理讲法、以情动人,公正合理、以理服人,坚持原则、以法服人,2013年,他成立了以其为代表的“老胡调解工作室”,为社会稳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他坚持调解跟着项目走,把“老胡调解工作室”牌子挂到拆迁现场,积极参加街道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他探索总结的“调解工作法”(排查发现不漏网,分类调解处理当,教育引导要跟上)在胶州市推广。他所在的街道十年来无“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案件,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的调解目标,解决了群众有苦无处诉,有难无处解的实际困境。他也名副其实地成为“社情民事的知情人、社区治安的责任人、化解矛盾的有心人、分忧解难的贴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