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邑县仲村镇位于平邑县城北部,离县城10公里,辖40个行政村,面积118.6平方公里,人口8.4万,是全国重点镇,全国棉纺劳保手套名镇,西与济宁泗水县泉林镇相连,西北与泰安市新泰市方城镇接壤,是三市交界地带,人员往来频繁,矛盾纠纷复杂多样。庄志涛在这片热土上克尽职守,不辞辛苦地工作在人民调解战线上,为群众的小到鸡毛蒜皮,大到人命关天的纠纷辛苦奔波,经常披星戴月,节假无休,真正成为群众的贴心人,守护人,为仲村的社会和谐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一、坚持学习,提高能力。
1996年7月,庄志涛从山东省法律学校毕业走上人民调解工作岗位,风风雨雨走过20个春秋,从刚出校门啥事不懂的学生,经过不断学习历练,成长为人民调解能手,中间付出了大量心血。㈠以老同志为榜样,虚心向老同志学习,在实践中丰富自己。刚出校门时,法律知识够用,调解经验不足,调处矛盾纠纷往往无从下手,不懂的当事人的心理,一味讲法律,很难成功,就向老同志多学习,自己只做不说,多写材料,听老同志怎样调解,然后写心德,做笔记,这样日积月累摸着了门,找到了干调解的技巧,现在调解成功率能达到98%。㈡向书本学,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虽然是学法律的出身,但法律知识不断更新,不学习就不适应,做出的调解协议往往与法律相违背,始终把学习法律知识放在首位,2002年-2005年参加了山东省教育学院函授学习,获得法律专业本科文凭。㈢学习政治理论,与党中央在思想上保持一致,主要学习了“邓小平理论”、 “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司法所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做好群众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二、默默无闻调解,扎扎实实做事
2012年5月,仲村镇驿头村民赵某某在砖厂打工时不幸死亡,经调解砖厂给其家属赔偿各种费用375000元,此钱暂时由村委保管。赵某某兄弟四人,他是老大,又是一个光棍,其二弟做了上门女婿,外嫁他村,赵某某还有一位82岁的老娘,死后是其三弟的儿子给他顶的老盆,俗称过继。丧事办完后,家人就因钱财分配问题争吵不断,甚至大打出手,其老母先尝丧子之痛,又尝亲人反目,悲愤欲绝,用头撞墙,欲寻短见。获知情况后,庄志涛立即前去调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赵某某死后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他母亲一人,民间所谓“过继”的儿子法律上不承认,财产理应由其母一人继承。此事引起他三弟、三弟儿子的严重不满,他三弟认为其子给赵某某做了继子,财产应由其母和其子二人平分,他人无份,经多次调处,老三才接受法律实事。因赵某某母亲年事已高,用不了那么多钱,此钱还需再次分配,按照老人的意思和法律规定,自己留出55000元养老,其余钱财由她三个儿子、赵某某继子4人平分,每人各得8万元,最终达成协议。通过此次调解让死者安息,生者和睦,显示了调解的巨大作用。
2014年11月6日,兴民庄村的刘某找到庄志涛主任,反映泗水县泉林镇北贺庄村的王某欠其12000元的建筑工人工资,要求帮助要回欠款。由于该纠纷属跨区纠纷,庄主任主动跟泗水县泉林司法所联系,共同对此案进行调处。经调查了解,刘某给王某盖平房,双方约定劳务费12000元;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刘某等人施工不当,致使王某的平房顶钢筋外露,形成施工瑕疵,王某据此拒绝支付工钱,刘某也不再继续给王某建房,了解情况后,分别做了两人的教育说服工作,刘某答应赔偿王某4000元的损失,并继续给王某建房,王某也同意支付刘某8000元工钱,这样一起跨区纠纷就调处成功了。
三、帮政府分忧,替群众解难
做为镇调委会主任,帮政府分忧,替群众解难,促进社会和谐,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是份内之事。2013年5月31日,本镇职工孟某某从镇办公楼坠落身亡,经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侦察确认为意外高坠死亡,排除他杀。死者家属得到消息后情绪激动,到党委政府闹事,打条幅,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秩序,镇政府领导非常头痛,派他调处此案。接案后,他认真分析案情,研究法律知识,对死者家属进行耐心说服,说服他们相信政府,相信法律,不要做过激的事,否则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要触犯法律,承担丧失亲人和触犯法律两个后果。待他们情绪平稳后,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调解,根据山东省企业非正常死亡人员补偿规定应当补偿18万元,死者家属认为太少,不同意。经与死者家属长达一个月的调解,根据死者家属家庭确实困难,出于照顾和同情并参照其他非正常死亡案件处理情况,最终与死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镇政府补偿死者家属30万元。死者家属对此非常满意,不再到政府闹事。
2015年5月,仲村镇政府领导开会研究决定对镇办农机加油站土地进行公开发包,因镇政府把该加油站承包给了本镇职工李某某,合同于2016年7月到期。因此镇政府的决定明显违背合同,所以庄志涛向领导建议合同到期后再公开发包,镇领导以加油站离居民区太近,附近村民多次找领导反映该加油站存在安全隐患,需立即拆除该加油站为由未采纳该意见,同时镇领导要求他调解解除该承包协议,经与李某某沟通,李某某起初不同意解除合同,经多次调解协商,李某某才勉强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镇政府赔偿他的经济损失60万元,镇领导认为赔偿数额太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庄志涛经双方同意邀请物价评估事务所对该加油站及设施做了评估,评估价为20万元,在此价格基础上经多次调解,最终由镇政府赔偿李某某25万元达成解除承包合同协议,镇领导对此非常满意,并把公开发包该加油站的工作交给他办理。庄主涛亲自拟定了《加油站公开发包公告》、《加油站招投标规则》、《拍卖成功确认书》、《加油站承包合同》等一系列公开发包文件,并亲自主持公开竞标工作,最终以5001000把该加油站5.2亩土地发包出去,创造了该镇土地公开承包的天价,镇领导对该工作高度肯定和赞扬。
四、参与信访工作,调处信访纠纷
同镇信访办同志一起共同接待当事人涉法涉诉上访;维护上访人合法权益。本镇南屯村民东野某某之妻孟某某育有一男一女,为了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1980年4月在仲村镇医院做了绝育手术,术后不久出现了身体不适,经签定为节育并发症,常年吃药打针不能劳动,东野某某到各级上访三十多年,始终未得到解决,成为镇里头号上访户,隔三差五到镇里上访,严重影响了办公秩序。庄志涛接访后多次找计生委领导沟通,最终答应给东野某某之妻孟某某6.5万元补偿,东野某某对此非常满意,从此不再上访,彻底平息了该上访案件。
上述案件仅是庄志涛同志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他从事调解工作二十年来,主持调处重大疑难案件几十起,无一起因调处不当引起群体性事件或民转刑案件,他的业务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赞誉,也多次被上级机关评为“公正执法标兵”、“全市十佳司法所长”和“省级优秀人民调解员”等荣誉称号,2014年被省司法厅记个人二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