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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为民,任劳任怨-马传利

2017-08-02 13:03:00 来源: 鲁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50岁,中共党员,专科学历, 2000年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现任兰陵县司法局尚岩司法所所长,尚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扎实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做群众的贴心人,群众的问题无小事,妥善处理及时化解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马传利同志时刻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要求自己,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辖区内哪村有邻里纠纷。他感到问题严重性,不及时化解,有可能发生大的刑事案件,马传利同志经调查了解真实情况后,及时靠上找杨某、高某进行调解,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并运用法律条款,终于做通杨某、高某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达到调解协议,杨某当场支付高某工资27000元。

 

  马传利,男,50岁,中共党员,专科学历,2000年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现任兰陵县司法局尚岩司法所所长,尚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马传利同志担任司法所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16年来,始终爱岗敬业,不图名利,时刻牢记人民调解员的职责,时刻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要求自己,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辖区内哪村有邻里纠纷,哪里就有他的身影,把党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对人民群众的一片真情送到群众的心中,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深受干部群众的广泛好评,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16年来他直接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案件960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4500多万元,先后16次被当地党委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被兰陵县委授于全县优秀共产党员、平安兰陵建设先进个人,被临沂市司法局授于全市优秀司法所长、全市优秀人民调解能手,临沂市“五五”普法先进个人,2013年获得山东省优秀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2014年被兰陵县政府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15年获得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2015年度人物提名,并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切实履行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

  作为一名司法所所长和人民调解员,马传利同志深知自己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带领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始终把工作的出发点放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上,当好党委政府的助手和参谋作用。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已任。把辖区各类矛盾纠纷案件,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千方百计予以化解,当好矛盾纠纷中的消防员和灭火器,做好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2015年辖区内一家国有大型铁矿企业,由于企业地下开采矿石放炮,震裂附近王埝沟村部分村民的房屋,造成数百名群众围堵企业办公楼,致使企业停产,影响较大,如不及时处理,有可能引起群体性案件。他得到这一情况后,主动请缨,及时赶到现场,经过近半天的时间耐心细致的工作,利用法律法规和道德情理,终于促使村民和企业达成共识,这起群体性事件得到成功化解,按照国家行业政策规定,促使企业给村民搭建了安居房。

  2015年3月,马传利同志受尚岩镇党委政府委托对白水牛石前村刘**与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因建设金玺泰工业园占用刘**土地及地上附属物产生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2012年9月份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市级重点建设工程金玺泰循环经济产业园,园区规划占地500余亩,刘**个人在规划园区内有个人石料厂和小型铁粉选矿厂,刘**因对拆迁赔偿不满意,不同意出让土地。三年来双方协商多次未果,刘**不同意拆除个人厂区和住宅,刘**全家多次到省市县各部门上访,严重影响金玺泰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工程,市县相关部门多次处理未果。接到此案后,尚岩镇人民调解中心副主任马传利同志任组长的调解工作组立刻着手联系刘**及其家人,通过实地走访详细调查了解双方纠纷情况,多方收集资料,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双方的矛盾化解工作,先后到刘**调查了解谈话16次,到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调查谈话12次,主要针对刘**做了大量细致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刘**家人详细讲解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保证依法公正的维护他全家的合法权益,同时据理力争和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详细计算赔偿款项,确保公平公正,经过不懈的努力,第16次调解后,刘**和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形成共识,达成调解协议,签订了民事调解协议书。刘**一家拿到了670余万元的赔偿款。刘**与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矛盾纠纷案件圆满得到解决,成功实现了息诉罢访,促进尚岩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法律送万家,筑牢防火墙

  案件的发生源与群众法律的淡薄,甚至有些法盲为使从源头上减少犯罪发生,马传利同志把普法宣传抓在手上,把法律知识送到群众的田间坑头。深入村居、企业、学校宣传法律法规,讲解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同时健全各种调解组织,每年举办村居、企业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班,提高他们的业务知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健全了镇、工作区、村三级调解网络,形成了全镇大调解格局,筑牢矛盾案件发生的防火墙。

  2012年8月份,刘某和王某在一个单位共事,两人在某饭店吃饭时。喝酒后又拌起了嘴皮子,开始只是言语间争吵,后因语言激烈,王某顺手拿起桌上的酒瓶砸向刘某,造成刘某头部受伤血流不止。醒酒后王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多次找到刘某表达自己的歉意并表示给与赔偿,而刘某以头部不适,要求继续治疗,并提出30000元人身损害赔偿。双方因赔偿事宜相持不下产生分歧,互不相让,并各自调集家族成员一分高低,村调解信息员及时报告了司法所,接案后,马传利同志及时赶到现场,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终使双方冷静下来,经调查取证,了解情况后,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经过以理,以情,以法,终于成功化解,达成协议,王某一次性赔偿刘某22000元,双方认识到各自地错误做法,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及时避免了一场群体械斗案件的发生。

  扎实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做群众的贴心人,

  群众的问题无小事,妥善处理及时化解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马传利同志时刻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要求自己,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辖区内哪村有邻里纠纷,哪里就有他的身影,16年来,经他调处的960多起案件纠纷,没有一起反复,调解成功率100%,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0起,为群众上法律课166场次,深受干部群众的广泛好评,为尚岩镇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2014年杨某开办了一家石英沙加工厂,高某在杨某的厂子里打工,由于效益不好,半年的工资没发,杨某许诺年底付清。9月的一天,因高某操作不当,烧坏二破机组的电机,致使停产一个星期,杨某把高某辞退,并拖欠了高某9个月的工资,共计27000元,高某多次找杨某催要未果,发生争吵殴斗,在部分村民劝说下拉开,高某并扬言实施报复,村调解信息员把这一情况向马传利同志汇报后,他感到问题严重性,不及时化解,有可能发生大的刑事案件,马传利同志经调查了解真实情况后,及时靠上找杨某、高某进行调解,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并运用法律条款,终于做通杨某、高某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达到调解协议,杨某当场支付高某工资27000元,高某因操作失误应付杨某机器损失和停产损失12000元,使双方当事人重归于好,重又建立了老板和员工的兄弟关系。

  马传利同志,一心为民,在基层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用辛勤的汗水,筑牢了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构建和谐社会,确保一方平安,作出了突出贡献,深受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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