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玉林,男,45岁,汉族,中共党员。1990年被分配到郯城街道办事处工作,2004年到司法所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以来,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以务实创新的精神,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在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深入田间地头,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500余起,成功率达98%以上,先后多次被省、市、县授予“郯城县四五普法先进个人”、“郯城县平安创建先进个人”、“临沂市五五普法先进个人”、“临沂市优秀司法所长”、“临沂市依法行政先进个人”、“山东省优秀人民调解员”等荣誉称号。现将个人事迹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针对司法行政工作业务性强的特点,杜玉林坚持“打铁更须自身硬”的道理,狠抓学习,提升自身素质。工作之余,杜玉林便会抓住每分每秒学习与人民调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有时间便认真阅读学习《物权法》、《婚姻法》、《合同法》、《人民调解法》以及与农村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遇到棘手的矛盾纠纷,便会及时请教当地法院法官及资深律师。通过不断学习,个人调解技巧及业务本领有了较大提升,杜玉林也逐渐成为一个能熟练化解各种矛盾的行家里手。
2014年12月3日,在某环卫公司打工的郯城街道港口社区村民马某,当晚在单位领导的安排下,和其他几名同事一起招待业务单位工作人员,当晚大家都喝了酒。饭后,马某驾车回家,途经郯城县白马河堤顶路时,车辆冲出路面,坠入河中,造成马某溺水死亡。事件发生后,马某家人情绪激动,多次组织数十人到某环卫公司垃圾中转站闹事,并到县委、县政府上访,甚至还出现了抬棺围堵某公司大门事件。事件发生后,郯城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指派司法所调处此案。街道司法所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这起意外死亡事故进行调解。
经了解,双方当事人对基本事实、死者死因并无异议,但在提出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赔偿款数额上始终达不成一致。司法所深入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在掌握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向双方宣传有关法律规定,讲解意外死亡的处理原则、赔偿的标准以及纠纷的特殊性等法律常识。根据赔偿金额争议较大这一争议焦点,调解人员首先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民法通则》、《工伤保险条例》、《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晰责任,在安抚死者家属情绪的基础上,针对双方矛盾焦点分别运用了“面对面”、“背靠背”、“亲情感召法”等调解方法做工作。一面对死者的家属进行疏导劝说,一面给环卫公司一方做思想工作,通过调解人员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以法情结合、换位思考的方法,最终使得双方各让一步,于2015年3月18日上午达成了书面协议:由环卫公司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所有费用共计10万元,并于当日一次性付清,双方以后不再因此事发生纠纷。与环卫公司签完协议后,杜玉林又找到事故发生当晚与死者一起聚餐的13个人,经过多次耐心地调解,最终和他们分别签订了协议,每个人再补偿死者家属2000—6000元。
至此,一起意外事故死亡赔偿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成功地为当地党委政府排除了一个不稳定因素。
二、 调解纠纷与宣传法律知识相结合,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杜玉林在实际工作中,注重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调解中首先讲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再结合实际,阐明观点,讲明事实,让群众接受和认可。在调解矛盾纠纷时,往往采取走村入户的方式,进田间、坐炕头同纠纷当事人和周围的群众共同解决矛盾纠纷,使周围的群众在参与调解纠纷的过程中,接受法律教育,从而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达到调解一个纠纷感染一片群众的目的。经常性地运用各种会议、黑板报、广播等形式向村民宣传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每年开展一次法律知识竞赛和学法用法、遵纪守法评比表彰活动,使群众处处学法律,时时受教育,人人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村民依法办事的意识。
2013年1月16日,郯城街道前东庄村村民徐某在家中加工煎饼出售,因原材料受到污染,致使100余人出现中毒现象。受害人杨某食用后,发生头晕、呕吐现象,当场摔倒,致使腰部受伤,经多次治疗仍不能正常劳动。经调查,这次食物中毒的原因是吃了徐某销售的煎饼。事件发生后,中毒村民及家属找到街道办事处反映情况,情绪非常激动,要求党委政府调查、解决此事。街道领导指派司法所调处,在调解过程中,杜玉林对受害村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逐渐稳定群众情绪。待群众情绪稳定以后,采取先易后难的调解方案,先赔偿了病情较轻的村民,最后只剩下杨某一人。徐某认为杨某受伤不是由于吃煎饼造成的,不愿意赔偿太多,而杨某则认为是由于吃了徐某的煎饼自己才摔倒碰到凳子致残的。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徐某同意赔偿杨某六万元。
三、认真调查研究,探索化解矛盾纠纷新途径
杜玉林根据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特点规律,努力探索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手段,针对不同类型矛盾纠纷采取针对性调解方法。他说,调解员是基层纠纷的“和事佬”,几乎天天都要面对和调处矛盾纠纷,许多看似细小的事情、鸡毛蒜皮的纠纷,只要调解不及时或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引发矛盾的激化。
2006年,郯城街道东城社区村民李某与李某某将双方的承包地互换,后双方因琐事产生纠纷,双方关系交恶,李某要求李某某归还土地,而李某某认为双方已经交换多年,且已将涉案土地转让给李某某之弟种植绿化苗木,还有一部分土地已办理了建设规划证和土地使用证,不同意将土地换回。因李某某之弟系国家公务员,李某便长期上访,先后到省、市、县相关部门及中央巡视组上访,持续两年多的时间,事情一直未得到解决。期间,李某先后到临沂市法制局申请复议,并到郯城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复议和诉讼期间,2016年4月李某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来到了郯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杜玉林热情地接待了他,了解案情后,杜玉林到现场调查后主持了调解。开始调解时,双方均态度坚决,都不肯让步,都认为自己有理,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于是,杜玉林分别找来双方当事人做工作,经过多次交谈,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李某某再补偿李某十五万元,李某到临沂市法制局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到郯城县人民法院撤诉,这样一场积压许久的信访案件在杜玉林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且节约了司法资源,达到了案结事了的圆满结局。
杜玉林在郯城司法所工作十多年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500余件,受理率、调解率、履行率、回访率均达到了100%。为群众提供各种法律服务40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维护了辖区公民的合法权益。为辖区内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案件134件,维护了弱势群体的权益。组织开展法制宣传200余场次,受教育人数达到35万余人次,使群众法律意识明显提高,对578名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安置帮教,对973名社区服刑人员落实了矫正措施,有力的维护了辖区社会稳定,得到了党委政府及群众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