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川,女,现年59岁,汉族。2010年4月份被济南市历下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为历下区第一位专职人民调解员。4年多的时间里,高川以耐心、热心、公道心、同情心面对不同的调解对象,以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工作方式使纠纷双方心悦诚服握手言和,共成功调解300余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其中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达40余起,涉案金额达三千万元,调解成功率达98%,协议履约率达100%。因工作表现突出,2013年高川作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唯一代表参加了司法部举办的“全国人民调解员高级研修班”。 2014年度获山东省“最美人民调解员”提名奖并记个人二等功。
调解工作中,高川始终坚持从纠纷双方的权益着想,引导当事人发扬美德、互谅互让,以最和谐经济的方式实现和解。2012年11月某日,翟某驾车在大明湖路将行人邓某、王某撞伤致死。经交警部门鉴定,邓某、王某无责任,翟某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调解当日受害人两家来了30余人,将调解室挤得满满当当,情绪激动,气氛非常紧张。面对这种局面,高川先从稳定死者家属的情绪入手,扮演倾听者的角色,引导他们宣泄心中的悲愤情绪,成功地让死者家属冷静下来,同意进行协商。但此时新的问题出现了,一是王某系济南本地人,邓某的户口仍在原籍,城乡户籍的差异将直接影响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二是两家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数额不仅与法定标准差距巨大,更远远超出了肇事方能承担的赔偿范围。针对当事人的偏激情绪,高川劝其冷静,要相信调解是解决当下纠纷的最佳途径,逞凶斗狠、意气用事只会使大家蒙受更大的伤害和损失,并将肇事司机的家庭困境如实告知受害人家属。通过对受害方入情入理的反复劝说和疏导,紧张的气氛终于得到了缓解,赔偿数额的差距也在逐步缩小。最终三方分别签订了调解协议,邓某家属获赔18万元,王某家属获赔28万元,三家人达成了谅解和共识,最终握手言和。
高川不仅是一名合格的调解员,工作中还扮演了不同的角色:一是做好当事人的“咨询员”, 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认真解答、耐心细致讲解,并提供他们参考意见;二是做好当事人的“服务员”,对当事人需要司法鉴定的,及时帮助联系,对诉讼才能解决的纠纷除先告知当事人到法院起诉外,特殊情况的及时将当事人交到法官手中;三是做好当事人“引导员”,在接待咨询中,对双方当事人有调解合意并且条件具备的,及时从解答咨询转入调解,能当时调解的,材料齐全的,绝不让当事人跑第二趟。
高川自从参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以来,保持着公正自律的工作作风,对当事人始终热情相待。每接到一起案子,为了能使受害方得到合理赔偿,一直是积极地帮他们想办法解困境。凭着对这份工作的热爱和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不计报酬,不为名利,充分发挥着自己的余热。每当调解完一起纠纷,看到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顺利签订调解协议书;每当看到当事人的伤痛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欣慰满意地离开调解委员会;每当看到当事人在调解回访一栏倾吐满意与感激,调解员高川心里都会感到无与伦比的满足,因为她坚持原则、努力履行了一名人民调解员的职责。
这正是:循循善诱,春风化雨解纠纷; 见微知著,急人所困为民生;
古道热肠,依法调解巧规劝; 兢兢业业,便民利民促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