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同志自2008年参加人民调解工作以来,多年如一日地在基层调解战线上默默耕耘,热爱人民调解工作。近年来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62起,成功化解452起,成功调解率达97.8%。
一、责任心,筑牢第一道防线
曾经有位名人说过:“人可以不伟大,但不可以没有责任心。”对于谷庆忠同志来说,稳定是第一责任,调解是第一防线。多年来,他始终坚持筑牢第一防线,履行第一责任,把矛盾调解在基层,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2015年9月中远蔬菜合作社蘑菇棚因酒精爆炸烧伤工人徐某兰,伤者家属和用工方的王某伟、聂某民、王某庆因赔偿问题发生了纠纷,伤者及家属多次拨打市长热线、行风热线反映情况,并准备纠集家人、亲戚等去县、市上访。谷庆忠同志了解情况后,多次到菏泽市立医院看望伤者,积极协调、组织双方商议,最终达成协议:用工方于2016年2月4日先行支付徐某兰两万元赔偿金,2016年3月10日前再赔偿徐某兰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六万元,共计人民币八万元。双方签订协议,矛盾得以化解,对此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当事人双方都非常满意。
二、爱心,架起一座连心桥
“我们所面对的不是单纯的调解案件,而是一个个质朴的百姓人,我们要用爱心,架设好这座连心桥。”在谷庆忠眼里,群众的利益无小事。2016年7月21日下午17时许,杜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来了两拨神色焦急的人要求调解他们之间的矛盾,一方满腹怨气、一方一肚子的委屈。谷庆忠连忙把人迎到屋里,给他们倒上水,经过耐心询问,大致了解了事情的起因,原来都是一起交通事故惹的祸。
2016年6月25日19时许张某和王某在定陶区陈集镇曹庙至陈洼路金硕农场西侧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王某左脚小脚趾骨折,腿部有明显红伤。经交警部门鉴定,张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现在王某脚伤未愈,仍需继续治疗,但是家中经济困难,先前治疗已经花了3500余元,拿不出继续治疗的费用。于是王某的家人找到张某要求赔偿,但双方就赔偿数额达不到一致。王某的妻子认为自己丈夫的伤是由张某造成的,张某理应负责把丈夫的伤看好,而张某认为应该按照责任认定来进行赔偿,自己不应该赔偿那么多。王某家人情绪激动,把王某抬到张某家中居住十余日,期间村里多次调解,派出所多次出警,均未得到解决。了解情况后,谷庆忠同志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协商,首先对王某的家人讲:“你们的心情可以理解,要求赔偿也是合理合法的,但是把人抬到别人家里就是你们的不是了,有什么事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途径,不经别人同意擅自闯到别人家里的行为是侵犯别人住宅”。然后又向张某进行劝说:“此次事故你负主要责任,你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躲不是办法,应该勇于承担责任”。听到这些话,双方都表示愿意退步、接受调解。经过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张某一次性赔偿王某医药费、护理费等各种费用4000元,拖车费、看车费等相关费用由张某负担。双方签订协议,矛盾得到化解。
三、事业心,迸发调解工作热情
调解之余他不忘宣传法律知识,努力做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通过调解案例向群众讲解法律知识、以案释法。先后结合区司法局法律宣传车进行普法宣传24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000余份,为中小学校开设法制课堂30余次,制作板报、宣传栏40余期,为人民群众解答法律咨询1800余人次,通过他的不懈努力使当地受教育人民群众达2万余人,为地方安全稳定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今年以来,先后成功化解杜堂镇陆湾中远蔬菜合作社蘑菇棚与工人徐某兰因酒精爆炸引起的赔偿纠纷、杜堂镇杨店行政村戚某某与王某田的人身伤害民事赔偿纠纷、杨某与化肥经销商李某的赔偿纠纷、张某与王某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等多起疑难重大案件,涉及金额共计200余万,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赞誉,人民群众的一致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