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功峰,男,中共党员,津城街道司法所所长、调委会主任。自2011年以来一直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他在工作中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以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投入人民调解工作中,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克服基层工作的种种艰辛和困难,努力学习和提升调解业务技能,尽心尽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为社会稳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自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以来,他认真学习基础知识,积极提升能力,从来没有放松过自己,想方设法为自己充电。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法律知识,还经常向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学习请教法律知识和调解知识技能。他认为人民调解工作千变万化,没有固定的模式,在调解工作中什么样的情况、什么样的人都可能遇到,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学习,才能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我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几年来,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能做到查明事情的真相,理清纠纷的事实逻辑和法律关系,对纠纷双方谁是谁非要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对纠纷处理结果要做出一个决断,在辨明是非、客观评价、公正裁决的基础上促成纠纷双方和解。
二、找准思路破难题,努力化解各种矛盾
乡镇街道的工作复杂琐碎,往往是“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很多矛盾纠纷都找到调委会。作为街道调委会主任,他坚持做到以真心和宽容,以耐心和细致进行调解工作,架起了党与群众心灵相通的桥粱,筑起了维护社区稳定的第 一道防线。他始终不忘自己的职责,不管哪里有纠纷,不管何时发生纠纷,只要他知道了,都会尽心尽责地及时化解。像芝麻大的小纠纷,他也从来没有烦过,相反,他把调解当成一件乐事。在农村,许多矛盾纠纷往往是由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的,如果调处不及时,就会酿成大的矛盾纠纷,甚至走向激化,因此老百姓的事无小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
几年来,他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化解可能“民转刑”案件10余起,在调解工中作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了社区的稳定。在工作中他坚持把维护社区稳定,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农村和谐建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作为衡量在基层调解工作重要标准,推动了街道和谐建设步伐,为津城街道办事处的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街道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群众敬重和爱戴。
三、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他坚持做到为人随和,忠诚实在,办事公道,时刻做到自重、自醒、自警、自励,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思想境界,筑好道德防线、党纪防线和国法防线,做到警钟长鸣。在调解工作中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他把手中的权力用在为群众办实事,为百姓解难题,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在他所工作过的乡镇街道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他经手所调解的纠纷均能做到当事人认可,群众满意,社会反响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