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担任伦镇司法所长、基层人民调解员以来,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八大会议精神,牢牢把握“科学发展、率先跨越”这一主题,紧紧围绕“服务发展、服务稳定、服务民生”这一主线,在禹城市司法局和伦镇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下,按照上级的各阶段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措施,全面落实,不断加强创新力度,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各项业务工作均取得可喜成绩。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较好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建设“平安禹城”,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一、抓好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为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确定终身学习的理念,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总要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对政策法规的理解,每月组织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先进的工作经验,特别是与农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土地承包法》、《婚姻法》、《刑法》、《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通过学习,深刻理解了法律知识,提高了法律水平,明确了司法行政的工作任务。
二、抓好普法工作,全力推进依法治理取得新进展。扎实开展普法教育工作,按照“五五”、“六五”、“七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镇规划的总体要求,着力打造改革发展的法治氛围。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以“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乡村”、“法律进企业”、 “法律进机关”、 “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单位”为载体,促进“法律六进”活动全面、深入、务实发展。联合其他相关部门组织人员深入到村、企事业、部门开展以普法为主题的法律宣传咨询活动,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对促进各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经济发展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全力确保社会稳定。伦镇是禹城市四大中心乡镇之一,人口四万余人,83个自然村。各种矛盾纠纷纷繁复杂,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群众一有矛盾就打德州市“12345”市民热线,或到镇政府、市政府上访施压。土地纠纷一直是伦镇矛盾纠纷的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2013年进行土地确权工作以来,原先农村中实行“添人添地、去人去地”的土政策将被打破,分配不到土地的群众就表示不满。2013年10月,伦镇薛官屯村的魏某带领群众10余人到伦镇政府上访,反映村干部分配土地不均、留有承包地以及村干部经济问题。按照领导的指示,由我到村解决处理。当时群众情绪非常激动,要求必须撤换现任村干部,重新分配土地。我随即召开了全村党员以及群众代表会,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及建议,制定了处理方案。一方面,关于反映村干部经济问题,安排专人到镇农财办核对清理村的账目。另一方面,由魏某带领村民代表对分配土地重新进行测量。首先对分配给现任干部的土地进行测量,经测量,村民代表认可无误,不存在村干部多分配土地的问题。部分群众把矛盾集中到魏某身上,反映魏某是为了个人利益,原先种的地靠路,地亩多,种植也方便,并且在路边种植了杨树,重新分配土地后,多种的1亩地拿出来,而且要把种植的树木全部去除,影响了自己的利益。部分群众对魏某的做法很是生气,眼看着就要超过小麦最佳播种期,群众非常着急,部分群众就想对魏某大打出手,眼看着新的矛盾即将激化,上前立即制止了群众,防止了矛盾进一步恶化。经过三天的调解处置,群众顺利地播种上了小麦,村干部的账目已查清,并在村内张榜公示。一起上访事件就这样平息了。2016年5月16日,20多人高举布幅聚集在伦镇政府大门口上访,反映秦庄社区补助政策不合理,拒缴楼款。群众情绪高昂激动,我主动前去劝说,聚众上访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并从中选了四名代表,把他们叫到调解室,告诫他们,反映诉求要走正常渠道,不能做违法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伦镇政府随即成立了由一名副镇长带队,司法、派出所、管区为成员的工作组,经劝说,上访人员撤离。在以后的工作中,工作组吃住在社区,经调查了解,杨桥社区朱王、河口赵两个村先行搬迁入住,并按人口享受了补偿,而后期入住的杨桥村,是以房管局房屋评估的价格给予补偿,群众认为吃了亏,不了解补偿政策,经过一周耐心细致的工作,社区楼款全部交齐,群众已搬迁入住,现杨桥村正在拆迁复耕中。以上两个案例只是在调解工作中的缩影,要确保社会稳定,关键在于预防。按照矛盾排查“排查得早,发现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要求,每月26日召开一次基层矛盾排查信息员会议,对基层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限时调处。在全镇12个社区先行建立了法律工作室,配备了专职调解员,聘请了社区律师。通过各阶段排查,全面掌握和有效调处辖区内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年排查矛盾纠纷200余件,调处率100%,成功率98%以上,其中防止群体性上访5件,真正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抓好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全力预防重新犯罪。自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启动以来,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规范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不重不漏。为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在管理上狠下功夫。在帮助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就业、落实责任田的基础上,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提供优惠政策,拓宽安置渠道,提高就业安置率。针对这一特殊群体,积极配合社会各界人士,社会自愿者、先进典型人物,深入其家庭,开展帮教活动。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现接管刑释解教人员32名,社区矫正人员14名,到目前为止均无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的现象发生。
五、积极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全力助推地区发展。为企业提供各项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在社区成立法律工作站,开通法律咨询电话,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帮扶弱势群体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多年扎实的工作,突出的贡献,赢得了各级的肯定,领导的好评。2009被禹城市人民政府评为“双十佳政法干警”,2010年被德州市司法局评为优秀人民调解员,2011年被德州市司法局、德州市普法领导小组评为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个人,2015年被禹城市司法局评为优秀人民调解员。作为一名微不足道的基层司法所长、人民调解员,与身边的同事一道,在创先争优的大潮中,用人民调解、法律宣传、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筑造了一道和谐、平安的防线,以坚强、务实、中肯的姿态践行着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基层司法行政人员的责任,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描绘出闪光的人生。虽然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在工作中存在不足之处,距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还存在着差距,但是我有决心、有信心争取在今后的工作中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取得更大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