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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少年骑电动车撞伤78岁老人 法院:父母替其赔偿

2016-12-30 16:49:00 来源: 法制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近日,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少年庭受理了一起一名12岁少年骑电动自行车撞伤78岁老人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由肇事少年的父母替其赔偿受伤老人。

法制网讯 记者马超 通讯员冯丹 近日,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少年庭受理了一起一名12岁少年骑电动自行车撞伤78岁老人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由肇事少年的父母替其赔偿受伤老人。

被告小张(化名)放学后骑着电动自行车回家,在下坡路段与前方同向行驶、骑着人力三轮车的原告吴奶奶(化名)相撞,两车相撞后吴奶奶倒地受伤,小张立即停车试图扶起吴奶奶,可力气太小扶不动,只能等待吴奶奶家人到现场后报警处理。

由于小张不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且没有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所以交警部门认定小张应该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吴奶奶不负事故责任。吴奶奶就医治疗后经鉴定构成伤残,因各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无果,故诉至法院。

本案中,吴奶奶的家人因吴奶奶伤情严重情绪悲伤,主张的伤残赔偿金等损失数额较大,而小张的父母带着小张从老家来到太仓市谋生,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尽管承办法官为避免矛盾激化、也出于对小张作为未成年儿童的关爱,多次组织调解,然而各方差距仍较大,未能达成调解方案。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小张根据自身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小张系在校学生、没有自己的财产收入,故小张的父母应作为监护人替小王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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