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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和部门出现“为官不为”现象 整治应多维发力

2016-10-28 10:00:00 来源: 人民日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随着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一批腐败分子受到应有惩处,滋生腐败的土壤也得到有效治理。然而,在显性腐败得到有效治理的同时,一些地方和部门又出现了隐性腐败即“为官不为”现象。“为官不为”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整治“为官不为”也应多维发力。  

  随着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一批腐败分子受到应有惩处,滋生腐败的土壤也得到有效治理。然而,在显性腐败得到有效治理的同时,一些地方和部门又出现了隐性腐败即“为官不为”现象。“为官不为”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整治“为官不为”也应多维发力。

  完善政绩考核体系。明确“为”的指标并进行科学量化,不能量化的应分等级;在指标设置上,除了传统的指标体系,还应针对不同部门和岗位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建立囊括所有干部的信息库,形成虚拟的网络考核平台,使考核体系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引入多重考核机制,包括群众、单位以及新任领导在工作中对前任领导进行民主测评;建立科学的连续追踪考核体系,改变以往“难进易出”的干部任用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励和惩罚的标准,建立淘汰机制,为有为者腾出位置,形成利于勤政廉政的干部任用导向,提拔勇于改革和创新的干部,并形成容错机制,有效保护和鼓励有为干部,引导干部敢于用权、正确用权。通过科学考核淘汰“无为”干部,发现和提拔成熟能干的干部,优化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强化干部业务培训的实用性与针对性,营造学习型政府风气,提高干部的“硬本领”。

  营造奖勤罚懒氛围。在继续强化“高压治懒”的同时,建立鼓励干部积极主动作为的制度,营造鼓励干事、奖勤罚懒的氛围。建构“为官有为”的政治生态,继续贯彻落实“三严三实”,形成正确价值导向,使干部在思想上警惕和避免懒政庸政;在组织内树立“为官有为”的榜样,同时对“为官不为”的典型进行警示、诫勉和处分。建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公务员薪酬体系,规范公务员的工资、补贴标准,持续推进阳光工资建设;建立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为建设一支廉洁高效且富有热情的服务型公务员队伍打下良好基础。

  健全问责监督机制。建立政府权力责任清单,理顺党政之间、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权责关系,对存在职能交叉的地方明确谁负主要责任,责任要具体到人,最大限度减少懒政、庸政;建立问责机制,对“为官不为”者不仅追究本人责任,同时追究其上级领导责任,敦促各级干部“为官有为”。在继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的同时,推进各项制度的制定与完善,最大限度消除反腐败中的偶然因素,压缩权力行使的灰色空间。强化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加强干部自我监督、上下级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对各方的监督和举报及时给予反馈,实现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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