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就在前不久,郴州市苏仙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白广华犯单位受贿罪、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继续追缴被告单位郴州市人防办单位受贿所得赃款1190万余元,继续追缴白广华个人贪污所得141万余元发还给郴州市人防办,继续追缴其个人受贿所得327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这样一个国家级先进个人、省级劳模究竟是如何沦为阶下囚的?
1.向企业和个人伸手,索要1190万存进单位“小金库”
白广华在担任郴州市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在单位设了“小金库”。这个“小金库”的钱就来自源源不断的“进贡”。
2011年初,白广华为某商业集团旗下商场免除了5200万元租金。事成后不久,白广华要郴州市人防办原副主任李某(另案处理,已被判刑)以单位需要资金发放福利为由,以借款名义向该商业集团总经理吴某提出要200万元。李某向吴某说明意图后的第二天,吴某就准备好了200万元现金送到他的办公室。李某将其中100万元交给财务人员廖某用于发放单位年底奖金,剩余100万元则用于“小金库”开支费用。
2011年以来,倪某所代表的郴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某建设有限公司在承揽郴州市人防办的多个项目时,在招投标、工程款拨付等方面得到过白广华的帮助。事成之后,白广华要求李某以单位需要资金为由,找倪某索要472万余元用来充实“小金库”。
2009年至2015年间,郴州市一景观园艺建设有限公司的章某通过白广华的帮助,陆续获得了郴州市人防办多个项目的承包权,人防办为其拨款也提供了畅通的渠道。章某自然对白广华有求必应,并且承诺在白广华退休后重谢。后来,白广华和李某商议决定,由李某以单位资金紧张为由向章某索要300万元,存放于“小金库”中。
2011年以来,郴州市人防办为郴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一开发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350余万元。2013年至2016年间,白广华授意李某经手,以市人防办的名义,分多次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从郴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报账218万余元,归郴州市人防办支配。
2015年初,郴州市审计局对白广华进行离任审计,查出郴州市人防办融资账户上亏空了290万元。当时在人防办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主任李某向白广华汇报后找倪某予以解决。2015年2月至4月,郴州市人防办财务人员杨某分3次收受倪某现金290万元,用于归还融资账户亏空资金。
据承办该案的苏仙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2008年4月至2015年5月,白广华在任郴州市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期间,郴州市人防办为倪某、章某、郴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某商业集团等人和企业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方面提供了不少便利和帮助。每一次,白广华都是安排副主任李某,以单位资金周转为由向上述个人和企业索要钱财,合计1190万余元。而这些钱全被白广华授意存进了单位“小金库”,作为单位违规发放奖金、协调关系等的开支。
“在领导班子里,基本上就他一个人说了算,尤其是他对‘小金库’的钱有绝对支配的权力。”白广华的同事曾对办案人员这样评价他。
2.挥霍无度的生活背后,究竟是谁在“买单”
白广华喜欢休闲娱乐。他在郴州市人防办任职期间,光在郴州某假日酒店吃饭、喝酒、唱歌的消费就接近80万元。每次消费完,白广华只要打一个电话,立马有人替他买单。
2013年11月,白广华电话告知倪某帮他到该酒店结算消费款,倪某同意,并与李某联系。按李某的要求,倪某向该酒店支付了32万余元消费款,另外还为郴州市人防办在其他地方消费的酒水等招待物资支付了150万元。
白广华喜欢养鱼。为此,他专门在老家挖了个大鱼塘,要李某分3次给他买鱼苗送到他老家,光是买这些鱼苗的费用就合计15万余元。白广华还喜欢养一些漂亮的观赏鱼,还养有一只体格较大、性格凶猛的藏獒,这些都是他让李某购买的。此外,为了交纳白广华个人的集资房房款,李某从由其本人保管的“小金库”中拿出20万元。2012年春节前,又分两次拿出50万元,用于白广华装修自家房子、购买小轿车,以及投资入股某公馆。
从休闲娱乐到养鱼养狗,从买房换车到装修购物,白广华的这些家事,都是叫李某安排妥当,而办事所需的钱款则统统来自他私藏单位的“小金库”。据统计,从2010年至2015年间,白广华为解决个人花费,多次要求李某从人防办“小金库”中支取资金,数额共计141万余元。
3.与请托人约定,一切等到退休后再说
除了利用一切机会往单位“小金库”里捞钱外,白广华也不忘鼓鼓自己的腰包,只是在职时会有所顾忌,于是他便跟请托人约定,一切等到退休后再说。
郴州某景观园艺建设公司的章某就是跟白广华有过约定的人。为感谢白广华对自己的多次关照,2015年6月白广华退休后,章某打听到白广华回老家宜章县居住了,于是立即赶往宜章县,打电话把白广华约出见面。一见面,章某就送给他现金50万元。2016年2月,章某再次约白广华见面,又送给他现金50万元。
2011年,廖某结识了白广华。为承揽人防工程,廖某多次找白广华帮忙。经白广华打招呼,廖某顺利揽下了总造价为4000余万元的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廖某多次向白广华表示要感谢他。还是按“老规矩”,白广华退休后,廖某分3次送给他150万元“感谢费”。
白广华在职期间,为李某等人承租某酒店KTV提供了帮助,李某等人邀请白广华参与投资50万元的股份,其中包括李某赠送白广华的20万元干股,白广华退休后还一直在享受干股分红。
据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白广华利用担任郴州市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和帮助,大多数是在其退休后单独或共同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总计327万余元,所收财物全部被其个人挥霍。
4.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损失1390万
正是因为白广华贪图钱财、任性用权,使国家财产因此蒙受重大损失。
2008年至2015年间,白广华在任郴州市人防办主任期间,市人防办为筹集资金,按白广华要求,违背人防工程“以建为主,以收促建”原则,对全市范围内新建房地产项目采取“缴费为主,修建为辅”的原则,在审批城区内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时,采取“以收代建”的方式对部分适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未按规定要求督促修建防空地下室,而是采取以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代替修建防空地下室,并且在对部分新建民用建筑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时违规减免。
为掩人耳目,以防上级部门检查时发现减免上交费用,白广华还授意郴州市人防办工程科拟定虚假批复,将少交的费用批复为拟修建人防工程,实际不监督责任单位实施,造成大量国家财产损失。经调查核实,白广华授意违规擅自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达1390余万元。
2018年9月,郴州市纪委监委对白广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9年3月19日,由郴州市苏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白广华单位受贿、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郴州市苏仙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全程网络直播。苏仙区检察院检察长胡永庆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郴州市、苏仙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区直机关单位部分党员干部、媒体记者及群众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法院认定白广华的行为构成单位受贿罪、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