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生产经营罪经历了从1979年刑法破坏集体生产罪到1997年刑法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立法发展,反映了从农业时代到工业时代的变迁。网络时代的生产经营样态呈现出与传统时代很大的不同,新的生产经营要素和资料不断出现,相应地,破坏生产经营的犯罪也从传统的现实空间延伸到网络空间。对在网络空间从事破坏生产经营的犯罪行为,可以通过妥当的能动解释来适用刑法中的破坏生产经营罪条款,这与罪刑法定原则并不矛盾。当然,网络空间的破坏生产经营罪之适用,仍然要恪守刑法谦抑原则,守住必要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