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6日,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检察院对一起11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提起公诉,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柱军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从上午9时30分开始,持续到晚上20点。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高陵区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涉黑恶案件。
2014年以来,被告人任某经常以吃饭、喝酒的名义,与杜某、孙某等人相互纠集,逐渐形成了以任某、杜某为首要分子,孙某、刘某等人为重要成员,邵某、白某等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有事”为暗语,采取持凶器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及打砸损毁他人财物等暴力手段,在街道、工地等场所进行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横行乡里,在高陵地区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受理此案后,该院高度重视,检察长张柱军亲自挂帅,与一名员额检察官、一名检察官助理组成办案组,坚持对该案提前介入、快捕快诉。积极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黑恶案、大要案的办案要求,共审阅案卷24册,制作了3万余字的审查报告;严格证据标准,形成证据体系,先后向侦查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26条,确保不枉不纵、彻查深挖;及时建议区扫黑办启动“四位一体”办案机制,并就该案办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汇报,就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商讨。
4月2日,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零十个月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在市检察院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该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区安排部署,始终将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要求,早部署,用实招,敢于向各类黑恶势力亮剑。截至目前,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5件53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1件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2件30人,恶势力犯罪团伙2件6人。
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动落实
强化学习贯彻。该院党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先后召开党组专题会议28次、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议16次,检察长作出批示44次,部署专项斗争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检察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检察长兼任扫黑办主任。
强化工作保障。扫黑办下设综合协调组、线索管理组、案件办理组、宣传发动组、综合治理组、案件评查组,各负其责开展工作。扫黑办设有独立办公室,悬挂明显标识,相关制度完善,会议资料齐全,台账完整,工作经费足额保障,固定车辆配备到位。
突出工作重点,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加强涉黑涉恶线索摸排。
制定线索摸排、分流、研判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入户大走访、线索大排查”活动,对127名在押犯罪嫌疑人及服刑人员和143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走访、排查,对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进行排查,共摸排出6条涉黑涉恶线索,经研判后及时向区扫黑办、公安高陵分局移交。
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制定了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和“七快”联动工作制度,引导侦查取证并开通涉黑涉恶案件受理绿色通道,确保快捕快诉快审快结。
提升案件质效。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涉黑涉恶案件5件53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1件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2件30人,恶势力犯罪团伙2件6人。目前任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该院将对马某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
聚焦深挖彻查,突出“破网打伞”
专题研究部署。该院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深挖彻查工作,制定线索摸排及深挖彻查工作机制。
扩大摸排范围。由院案管部门牵头,对2018年以来该院办理的三人以上共同实施的与涉黑涉恶相关的“7+12”类案件和2016年以来不批准逮捕案件进行评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看守所在押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摸排,控告申诉部门积极发挥监督职能,从群众举报中收集线索,共排除出2条涉“保护伞”线索,经研判后及时向区扫黑办移交。
强化“打财断血”。对提起公诉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向法院建议判处财产刑,法院一审判决予以认定。
立足检察职能,促进综合治理
该院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全面发挥网上信访系统功能,加大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的信访应用力度,不断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进一步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核实反馈实名举报,严格落实保护措施。对于举报线索,及时研判、甄别,依法交办、转办。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动态管控,做好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安置帮教。联合司法局组成宣讲团,联合全区7个司法所开展扫黑除恶法律知识宣讲,做到社区服刑人员宣传全覆盖。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及时制发检察建议2份,促进深层次问题的有效解决。
服务基层组织建设,助力村“两委”换届
该院不断加强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利用“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活动,多途径、多形式向广大党员传达党中央扫黑除恶重大决策部署安排。助力整改软弱涣散党组织,选派一名干警担任高陵区耿镇虎家村第一书记,深入该村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讲活动。配合组织部门对基层组织和两委班子组成人员是否合格进行“大起底”,认真开展核查。
充分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该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报刊、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通过开设形式多样的信息专栏等,扩大扫黑除恶宣传声势。2018年以来,共张贴通告10份,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悬挂横幅10条,利用2块LED屏滚动播放扫黑除恶宣传内容;在报刊杂志、网络媒体上发表扫黑除恶内容稿件33篇,编发扫黑除恶内容的微博、微信119条;制作扫黑除恶宣传展板12块、海报50张,应知应会手册500册、传单5000份;走访群众、入户宣传170人次;开展集中宣传活动8次,营造出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该院将继续攻坚克难,奋发拼搏,以过硬的决心和措施,全力推动该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维护高陵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