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义不容辞的责任。
加强产权保护。基层检察机关应立足本地经济特色,全方位提升服务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工作成效。一是宽严相济,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科技创新犯罪同时,充分考虑科技创新工作的体制机制和行业特点,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方法,支持创新探索、宽容创新失误、保护创新成果,探索建立创新行为的容错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创新活力。二是建立健全保障科技创新发展的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完善线索通报、信息共享、证据移交、案件协调等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同时,加强检察环节涉创新案件机制建设,建立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根据知识产权无形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等特点,健全提前介入侦查取证、快速办理、专家咨询、风险评判等一系列办案机制,提高产权司法保护的精准度。三是加快建设办理涉科技创新案件的专业化办案队伍。着力培养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型业务骨干,构筑科技创新案件办理人才高地。依托检校共建,聘请高校知识产权领域法学专家,共同研究探讨疑难复杂和新类型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入罪条件、调查取证和证明标准,组建知识产权运用专家智囊团,在办案中适时引入技术专家辅助解决专业性强的技术问题。
着力营造非公经济法治营商新环境。检察机关要把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环境维护好,为非公企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一是打击与监督并重,突出惩治影响非公企业公平竞争、创新创业的犯罪。根据地域经济发展特点,重点办理企业反映强烈、案件高发的黑恶势力强揽工程、企业“内鬼”犯罪、侵犯知识产权、涉互联网金融犯罪等案件,突出对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违法插手经济纠纷、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涉企民事审判与执行、违法行使行政权力等监督,优化非公企业内外部环境。二是建立涉企案件办理风险防控机制,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将司法办案职能向源头治理延伸,在案件办理中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节点提示、类型总结、规律研判,切实提升检察干警司法办案风险的分析研判和认证评估能力,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精准搭脉非公企业司法需求。基层检察机关服务非公企业,要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对症开方,一企一策,同时,立足检察职能,在涉非公企业刑事犯罪防治上做深文章。一是要注重实地走访。“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要深入企业调研、走访、座谈,听取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经营等问题,为企业“搭脉”查找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及漏洞,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强化企业依法经营意识,以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二是建立服务非公企业检察宣讲团制度。根据涉企案件特点及企业司法需求,设计一批生动活泼的课程选题,为企业提供菜单式法律服务。同时,加强与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联系沟通,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宣传平台,宣传检察机关的法律风险防范册、服务非公经济特色做法、成效、典型案例等,传播检察“好声音”和法治“正能量”。
传承“枫桥经验”化解矛盾。基层检察机关在服务非公企业同时要传承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涉非公企业案件预防和矛盾化解工作力度。一是创新工作方法,优化办案模式。坚持深入查办案件与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并重,在案件办理中秉持谦抑、审慎、善意理念,减少案件办理对非公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影响。同时尝试在重大经济案件中推行清债减责与刑事和解措施,及时修复因犯罪而受损的经济关系,探索恢复性司法模式。二是推行案前走访,案后反向审视机制。对涉非公企业案件在捕前诉前要实地走访,全面了解涉案人员社会危险性、企业运营情况、案件对企业造成的影响、企业目前存在困难等,以根据企业实际,及时调整办案方法,最大限度降低刑事案件发生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