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GPS定位跟踪,长期非法跨省收车讨债,用暴力手段强行将车开走……日前,河南省信阳市中级法院在这一案件的终审判决中,维持了平桥区法院的一审判决,赵某等8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至七年零八个月不等,赵某等3名被告人并处罚金5万元。
2017年12月22日16时30分许,被告人赵某等8人驾驶两辆汽车从安徽省六安市前往河南省固始县,通过GPS找到被害人车辆后,一路尾随行驶至信阳高新区连接线、京港澳高速入口附近,趁被害人车辆放缓行驶之际,赵某指示刘某等人驾驶汽车故意与被害人车辆追尾。待被害人停车查看时,赵某等人不问缘由,采用暴力手段将其及同行人员摁倒在地。随后,赵某等人强行将被害人的汽车开走并逃离现场。据了解,这辆车在卖给被害人之前存在经济纠纷,但当时此车为被害人合法拥有。
经查明,赵某成立南京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给汽车租赁公司收逾期不交租金的车辆。2017年10月,这家公司与上海某咨询服务公司合作,由赵某负责收未按期还款的车辆,并约定每辆车收取7000至8000元的报酬。随后,赵某陆续招募一批身材高大、体格强壮的年轻男子刘某、单某、徐某等人,成立了以赵某为首要分子,刘某、单某等为重要成员的非法收车专业讨债团伙。
经审查,这个团伙通过GPS定位跟踪,直接将被害人的车开走,或利用人多势众采取拖、拉、拽等暴力手段强行将被害人的车开走等方式,先后在安徽、河南、江苏等地作案30多起。
2018年3月2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平桥区检察院审查逮捕。该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赵某等人多次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组织,可以认定为犯罪集团。嫌疑人在公共场所多次采用暴力殴打、盗窃、骗取等方式强行收车,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涉嫌寻衅滋事罪。4月2日,平桥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赵某等8人批准逮捕。7月5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平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12日,平桥区检察院将该案向平桥区法院提起公诉。
11月27日,平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赵某等8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至七年零八个月,赵某等3名被告人并处罚金5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近日,信阳市中级法院二审作出如上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