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近日发布消息,对小众即时通信工具开展专项整治,首批清理关停9款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或涉招嫖卖淫、售卖淫秽色情音视频的即时通信工具。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语音社交软件上,也有大量用户打着语音社交名义明码标价进行色情交易。这些软件年龄限制宽松、监管不严,有未成年用户随意进入。
社交软件逐渐年轻化、低龄化,但色情、暴力、赌博、游戏沉溺等不良信息并未减少。语音社交软件刚兴起一两年,但逐渐涌现出的社会问题已是互联网时代的“老顽固”:网络产品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考量远远不够。
关于未成年人用网的必要性和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的特殊性,毋庸多言。但目前,无论是行业发展规划还是监管部门行动,都有严重滞后性,亡羊补牢式治理并不是保护的最好方法,更何况同样的产品模式非常容易复制再生。
科技公司在开发管理互联网产品时,积极设计吸引用户手段来赚取利润,却很难消除可能对未成年人带来的消极影响。首先,在网络平台构建过程中,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设计是鲜有的,也并未被法律明确强制执行。这可能导致未成年人使用网络产品时,缺乏严格的身份验证和年龄限制,与成人共享同样的内容和服务,遭受不良信息侵害的概率大大增加。而且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较差,可能隐私信息被收集甚至滥用而不自知,信息安全难以保障。
其次,网络平台运营过程中内容建设审查投诉机制,常为公众诟病。从一些被查平台发展模式来看,有些并非不知存在有害内容以及未成年用户的情况,而是有意打擦边球牟利,直言“小学生钱好赚”。监管的薄弱也给他们提供了空间,在这种情况下,平台又有多大意愿去完善和执行投诉流程?很明显,盈利者缺乏拿压缩利润去顾及公益的动力,这也是如今网络上不良信息烧不尽吹又生的主要原因。
因此,针对互联网公司在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方面的缺口甚至空白,是需要有效的立法跟进和强力监管的。目前,尽管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针对网络游戏的一些法规的约束,但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框架,更缺乏与时俱进的具体法律条款,让监管始终处于运动式、阵痛式治理。
因此,在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过程中,应充分了解科技发展带来的缺陷,要求在产品设计阶段就把防范风险考虑进去。产品审查能否增加未成年人专有审核渠道,监护人如何在未成年人使用产品时发挥作用,企业应承担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责任如何细化、具体化,提高可实施性和效果可监控性?这些都需要立法部门进行真实细致的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