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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中院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

2019-04-11 10:39:00 来源: 人民法院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妥善化解涉农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近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延伸审判职能,制定出台了《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淮安乡村振兴战略的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并下发全市法院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妥善化解涉农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近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延伸审判职能,制定出台了《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淮安乡村振兴战略的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并下发全市法院贯彻执行。

  《措施》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从维护乡村和谐稳定、促进基层治理水平提升、助推农村绿色发展和回应乡民多元司法需求四个方面出发,确定今后将组织开展“平安乡村”护农除恶、“无讼乡村”惠农善治、“美丽乡村”利农护航和“法治乡村”便农服务等四大行动。围绕这四大行动,《措施》具体制定了妥善处置涉农土地纠纷、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力度、推动“无讼村居”全面提档升级、推进涉农诉调对接平台实体化运行等12条具体落实措施。

  妥善处置涉农土地纠纷。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认真审理好农村宅基地转让、房屋买卖纠纷等案件,依法慎重处理农村征地补偿纠纷,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

  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力度。集中力量执结拖欠农民工工资、留守人员维权等涉农案件,加大农村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的追索力度,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对农民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充分用好用足各项执行政策,从快执行;对农民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有利农业生产、照顾农民生活的基础上,依法稳妥做好执行工作和释明说理工作。

  推动基层实现“三治融合”。积极参与全市“千村善治”行动,大力推广“枫桥经验”。积极发挥司法引领和规范作用,在审理婚姻、继承、抚养等家事案件中,注重适用公序良俗和乡规民约,推动形成互谅互让、互帮互助、平等协商、和谐共处的文明乡风。组织法官采取“车载法庭”“田间法庭”“床头法庭”等方式,深入乡村民居、田间地头公开开庭、现场审判、当庭宣判,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效果。

  推动“无讼村居”全面提档升级。全面总结、提炼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无讼村居”创建经验,形成在全市法院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动“无讼村居”创建扩面增效,打造“无讼村居”的淮安品牌。

  推进涉农诉调对接平台实体化运行。在充分发挥好已搭建运行的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等联动处置平台作用基础上,不断加大涉农纠纷调处力度,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全部建立诉调对接办公室,在乡镇、村(社区)设立审务工作站、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点,指派法官组织村居干部、人民调解员定期进驻开展工作。

  全面开通“司法便农”直通车。在咨询、立案、调解、接访、法律援助等方面增设便农服务窗口,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更加精细化、个性化的司法服务。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两便”优势,扎实抓好上门立案、现场调执等工作,为农村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条件,打通司法便农“最后一公里”。

  倾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坚持稳步推进扶贫开发,抓住重点项目定好挂钩帮扶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帮扶实施村路硬化、生活污水处理等民生工程,指导发展特色种养、加工流通等乡村产业,提升经济薄弱村自我发展能力。加大驻村帮扶力度,选派奉献意识强、善于沟通协调、熟悉基层情况的优秀干警驻点扶贫,把因病、残、孤、老、灾等原因导致脱贫难度较大的人群作为重点对象,实施重点帮扶。持续抓好司法救助,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当事人给予缓、减、免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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