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3月18日讯 近日,一名冒用双胞胎弟弟身份信息、潜逃六年的危险驾驶案犯罪嫌疑人被江苏省启东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这起危险驾驶案要追溯到六年前,2013年6月,被告人李大明(化名)无证醉驾后被查,在接受交警调查过程中自称“李小明(化名)”,随后“李小明”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然而,在公安机关传唤李小明到案进一步调查时,李小明却否认曾无证醉酒驾驶,但声称其有一个双胞胎哥哥,两人容貌相似。公安机关根据李大明留下的电话号码,传唤其到案调查,李大明承认了冒用弟弟身份的情况。随后,李大明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到外省。
2019年1月29日,回乡过年的李大明被抓捕归案。在对他刑事拘留的同时,公安机关直接将该案移送至启东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刑拘直诉,意味着如果不能在7天的拘留期限内提起公诉,将只能继续对李大明取保候审,李大明再次脱逃的风险很大。
然而,案发当时,涉案路口还没有安装监控探头,执法人员也没有录制执法视频;除了李大明、李小明的口供,就只剩下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呼气检查和抽血检验时所书写的“李小明”三个字。如何证明彼时醉驾的确实是李大明,成为摆在公诉人面前的一道难题。只有笔迹鉴定,才能够锁定真正的犯罪嫌疑人。
任务落到了启东市检察院具备司法鉴定资格的陈荣身上。由于犯罪嫌疑人李大明笔迹样本少、特征再现率低,很难从签名中发掘有价值的笔迹特征。陈荣便重新翻阅该案的卷宗,拿着放大镜反复比对检材和样本,在综合掌握了嫌疑人李大明的社会关系、知识结构等客观条件后,通过多角度、多层次、多方面的文件检验鉴定方式,分析了他的笔迹特征,并进行了综合评断,认为送检检材上的“李小明”字迹与李大明本人书写的字迹,不仅概貌特征基本相似,而且单字结构、搭配比例、起收笔等细节特征也基本吻合,系李大明书写形成。
依据这份鉴定意见,启东市检察院依法对李大明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李大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