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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社会矛盾

2019-03-13 16:16:00 来源: 法制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作为“枫桥经验”的发源地,浙江省绍兴市检察机关一直注重运用“枫桥经验”化解社会矛盾,强化通过办案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的司法理念,加强检调对接机制建设,不断完善第三方参与和解和代理信访申诉制度等,积极打造预防和减少矛盾的检察工作品牌。

  

 

  鲁网3月13日讯 作为“枫桥经验”的发源地,浙江省绍兴市检察机关一直注重运用“枫桥经验”化解社会矛盾,强化通过办案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的司法理念,加强检调对接机制建设,不断完善第三方参与和解和代理信访申诉制度等,积极打造预防和减少矛盾的检察工作品牌,在司法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

  “调解+帮教”同步进行,从源头化解矛盾。“少捕慎诉”是绍兴市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社会矛盾所秉承的司法理念。在对轻微刑事案件开展检调对接中,绍兴市检察机关创新性地建立“调解+帮教”同步机制,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情况下调解,尽可能地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通过帮教从根源上减少涉罪人员回归社会后再犯罪的可能性,从而实现通过办案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的目的。诸暨市检察院检察官周锋介绍,诸暨市检察院将“少捕慎诉”运用到具体办案中,针对轻微刑事案件多数是亲戚邻里纠纷的情况,诸暨市检察院设立检调对接室,修复当事人相互之间的关系、化解彼此之间的矛盾。近三年来,诸暨市检察院在捕前促进刑事和解113件、诉前促进刑事和解395件,占可开展刑事和解案件总数的七成以上,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同时,融帮教于和解,为当事人量身定制和解帮教方案,不仅使被害人的利益得到更大的保护,还有效降低帮教人员的再犯罪风险,最大限度地修复社会关系,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提前预防、从小防范,在基层化解矛盾。绍兴市检察院检察官彭新华表示,“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是发动、依靠群众,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绍兴市检察机关把这一精神内涵运用在矛盾线索的发现上。多年前,绍兴一河道受到污染,导致上游和下游村民产生争执,引发上下游村民矛盾纠纷。“在产生更大危害、引发更大矛盾前,我们需要发现公益损害违法行为。”彭新华说,两级检察院积极寻求进一步拓宽矛盾纠纷线索获取机制。2018年11月,绍兴市检察院与绍兴市信访局就12345政务热线信息数据共享协作机制形成工作意见,创新举报线索流转协作配合机制,确保信息数据共享。为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绍兴市检察机关还与当地热门网站绍兴E网成立了公益损害线索收集平台。这意味着,全市各地任何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有公益损害行为的线索,各辖区基层检察院都能及时获悉并作相应处理。这既能及时发现公益损害,又能在最基层解决问题,从而达到双赢多赢共赢效果。彭新华说,希望能以此激励广大群众,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同时,也是希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早点发现问题,就地化解矛盾。据悉,自2018年6月以来,绍兴市检察院共收到各类公益损害投诉线索238件,其中,移送公益诉讼部门150件,经调查核实后发出检察建议51件,目前已有46件得到了整改落实,取得良好效果。

  律师以第三方介入,化解矛盾更给力。作为嵊州市检察院驻扎的法律援助中心检察院工作站的轮值律师之一,嵊州市世纪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仇海君介绍说,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机制是绍兴市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项重要举措。2018年,绍兴市检察机关以部分当事人存在“信访不信法、信律师不信承办人”的认识误区为突破口,通过引入律师参与,成功化解信访矛盾案件共18件。

  “目前,全市两级检察院所有的接访窗口都有轮值律师在场,在来访人的同意下,律师都可以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参与进来。”绍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盛扬认为,律师介入信访工作,为检察机关与来访人沟通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平台。一方面,律师从法律的角度给来访人解疑释惑,消除疑虑;另一方面,律师可站在来访人的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帮助检察机关及时发现问题,消除误解,也更好地维护了来访人的正当权利。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棠棣村党总支书记刘建明表示,作为“枫桥经验”发源地,绍兴检察在传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司法实践中积累了很多经验,形成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创新机制,打造了特色检察工作品牌,值得赞赏。检察机关通过深化检调对接工作,在办案中切实化解社会矛盾,减少当事人对立情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注重“谁执法谁普法”,把释法说理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让当事人明白,赢得理解和信任;主动邀请第三方介入,对于涉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矛盾纠纷,采取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公开听证质询,达到息访息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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