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月7日讯 家教老师入户一对一补习,家长们本想为孩子营造安静的学习环境,却给了心怀不轨者可乘之机。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三年,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禁止从事教育、培训等教师职业活动。
2018年3月,龚女士经人介绍聘请了自称是某名校老师的朱某上门为女儿桐桐补习数学,每周两次,单次课时费200元。为了让孩子专心学习,朱某在书房给孩子上课时,房门一般都会关闭。谁知,隔着的这道门,竟让未满10岁的桐桐陷入噩梦。
2018年6月间一次补习,龚女士突然听到孩子在书房里不耐烦地喊了一声“哎”,便立刻进门查看,发现朱某正神情慌乱地作讲课状。身为母亲,龚女士非常了解,内向的桐桐一般只在表达极端抗拒时才这般叫喊,联想起前两周,女儿也曾在补习时大声说话,龚女士顿时警觉起来。
送走朱某后,龚女士一边给女儿做饭,一边同她聊天。刚开始,桐桐吞吞吐吐不愿说,后经妈妈引导,她才告诉妈妈“朱老师”刚刚试图亲吻她,被推开后亲到脸颊。龚女士听完继续追问,得知朱某在担任补课教师的三个月内,多次以“拉近师生距离”为由,强行对桐桐实施亲吻、搂抱、抚摸背部等行为。次日,龚女士陪着女儿前往派出所报警,警方于6月12日将朱某抓获归案。
到案后,朱某对自己的“不适当”行为供认不讳。9月4日,该案被移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证,今年45岁的朱某,大专文化程度,系某民办学校的聘任制老师,而非他自称的名校教师。
“朱某的所作所为不宜再继续从事教师职业”,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该院在对案件提起公诉的同时,向法院提出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三年至四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行业工作的建议,与此同时向朱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及受聘学校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两单位从完善教师品行审查制度、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法治观念的培养、加强对学生的法治宣传和性安全教育等三方面改进工作。目前,上述建议均被采纳。
承办该案的未检部检察官郭艳萍表示,“司法实践中,猥亵儿童多发生于私密、隐蔽的环境,少有人证,很难留下物证,证据条件较为单薄,常常难以认定。因此,更重要的是提高安全自护意识,防患于未然。以家教为例,补习时可以选择一对多的形式,往返补课最好结伴而行或有父母接送,尽量不要让师生在封闭空间内独处,如有必要可安装摄像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