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2月27日讯 让天更蓝水更绿山更青,让食品药品国有资产更安全,检察公益诉讼承载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浙江省乐清市检察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牢牢把握“公益”这一核心,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在各个领域成功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
打响生态保护战:办理温州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温州雁荡山大龙湫是世界地质公园、首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5A级景区雁荡山景区的标志性景点。然而,近年来大龙湫源头山场生态植被、森林遭人为破坏,导致大龙湫水源枯竭,水土流失严重。
乐清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期间,被告人周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借开发国家5A级景区雁荡山大龙湫(龙湫背)游步道名义开发茶叶基地,雇用村民在乐清市雁荡镇能仁村“龙湫背”等5处山场砍伐林木7037株,并种植幼茶,造成涉案区域整体生态功能降低,防护能力趋弱。
在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乐清市检察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4月17日,乐清市法院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支付造林生态修复费用31万余元,并承担本案评估费用3万元。
2017年5月,乐清市检察院联合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工作座谈会”,与全市14家行政执法机关的负责人座谈,就依法行政和检察监督加强协作配合,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达成共识。同时,乐清市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和公益诉讼工作专班,制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公益诉讼工作专班议事规程》等工作机制,细化检察环节公益诉讼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随后,乐清市检察院相继成立了首个驻5A级风景名胜区生态检察工作站和派驻市环保局检察官办公室,并在财政部门设立生态损害赔偿金专用账户。
守护耕地资源:诉前检察建议救活固化的农田
2017年12月,因违建厂房,乐清市的春来造纸有限公司(化名)被有关部门全部拆除违章建筑。然而,在已拆厂房旧址的西南方向基本农田上,仍然随意堆放着大量的建筑垃圾与工业废纸废料,地面已固化为水泥地,面积约3.45亩,基本农田种植条件被毁坏。由于市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乐清市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监督程序,并于2018年3月22日向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责令春来公司限期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依法履职不留死角,乐清市检察院调取了全市卫星遥感监测土地违法资料,经核查发现,类似问题在全市范围内还有一定程度存在。该院于3月26日向乐清市委主要领导专门呈报了《关于建议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基本农田保护专项整治活动的情况汇报》。市国土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向春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春来公司对上述地块限期改正,恢复原种植条件。春来公司于5、6月份对该违法地块的2300多平方米进行了整改。
以此案为契机,市国土资源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破坏耕地专项整治行动,截至10月11日,复垦面积达14万余平方米。该案因此被评为2018年温州市公益诉讼精品案例。
保护扶贫惠民专项资金:放电影的钱全部追回
2018年,乐清市检察院在办理乐清市光华电影公司(化名)员工张某等9人诈骗案时发现,自2006年起,乐清市广电新闻出版局为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推进“2131”工程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作,并以财政补贴形式鼓励农村放映队积极到农村放映电影。
2014年至2016年,乐清市文广新局与乐清市光华电影公司签订了农村“2131工程”数字电影放映项目协议,由光华电影公司完成每年的农村电影放映任务,文广新局向其发放财政补贴每场250元。但是补贴发了下去,要放电影给百姓看的事儿却没了影儿。光华电影公司张某、黄某等9名放映员采取在家中或车上空放电影等方式,虚构电影场次2242场,骗取每晚2场170元共计190570元的国家财政补贴,光华电影公司获得369930元。
因上述9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均已退赃,乐清市检察院根据犯罪数额及情节的不同,对其中6人以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判处6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并处罚金,另追缴上述被告人违法所得。因公司非犯罪主体,法院未对光华电影公司所得款项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致使国家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
2018年5月21日,乐清市检察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乐清市文广新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向光华电影公司追回369930元国家财政补贴,并取消光华电影公司从事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资格。
7月4日,乐清市文广新局复函,已追回全部国家财政补贴,并取消光华电影公司和上述9名放映员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资格。
农村电影放映补贴属扶贫惠民专项资金。该案是温州市扶贫领域国有财产保护第一案,体现了乐清市检察院维护公益、维护民生民利的责任与担当。
维护舌尖上的安全:黑心店少了
食品安全牵动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党某、黄某、李某等人在乐清市经营一家饭店。2016年8月至12月,为节省成本,黄某、李某每天收集剩余饭菜倒入餐馆内的泔水桶,而党某则对泔水桶中漂浮在上层的污水油进行回收并提炼加工成“红油”存放在店内,用于次日做食品原料炒菜并销售给顾客食用。截至案发时,党某等人共计提炼回收油100斤以上。后上述人员依法被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刑罚。
然而,2018年7月,乐清市检察院在检查中发现,这家饭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仍处于有效登记状态。根据相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有监督管理及查处违法行为的职责。
鉴于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吊销该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亦未采取措施限制党某等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将上述人员列入严重失信者名单,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到损害危险的状态,乐清市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监督程序,于7月24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近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称,已吊销党某等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限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018年以来,乐清市检察院以上级院布置的国土领域、农贸市场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领域、口腔诊所医疗废水排放领域等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以点带面铺开督促行政行为规范化开展。
乐清市检察院检察长潘勇介绍说,2018年乐清市检察院已排摸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00余件,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38件,发送行政诉前检察建议234件,行政机关采纳行政诉前检察建议并回复186件,立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法院已支持诉讼请求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