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1月6日讯 近日,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严鹏辉等9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8项罪名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自1993年以来,被告人严鹏辉在其所在村以宗族族长自居,伙同被告人王海燕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在孝感市高新区建设期间把持基层政权,以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追他人转让房屋、土地、林场,强行占地拆迁、强揽建设工程,违规进行小产权房屋和旅游山庄开发,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大肆敛财为该组织奠定经济基础。组织领导多人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干扰村级干部正常换届选举,破坏基层政权、正常人事任免秩序,把持集体土地出让、改造、引进投资等事项,严重扰乱基层组织正常活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严鹏辉等人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牟取巨额经济利益,严重扰乱当地群众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8项罪名分别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据悉,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