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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德令哈:向猎杀西藏野驴、马鹿者追责

2018-11-05 18:50:00 来源: 检察日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近日,青海省德令哈市检察院办理的南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安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德令哈市法院开庭审理。

 

  鲁网11月5日讯  近日,青海省德令哈市检察院办理的南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安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德令哈市法院开庭审理。海西州检察院组织全州两级检察院民事、行政、环资、公诉部门全体干警进行现场庭审观摩。

  今年1月至2月,南某在德令哈市伊克拉村和天峻县生格乡交界处哈拉湖附近、天峻县生格乡傲隆村秋季草场,使用私藏的半自动步枪,非法猎杀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西藏野驴2头、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马鹿2头。南某与安某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2月6日,公安机关在安某家的冰箱中搜查出多种野生动物制品。

  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德令哈市检察院依法对南某、安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南某、安某赔偿因猎杀、收售西藏野驴、马鹿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产生的损害赔偿费用123万元;依法判令安某赔偿使用野生动物制品产生的损害赔偿费用34.2万元;依法判令南某、安某共同承担本案鉴定费用3.9万元;依法判令南某、安某赔偿相应的生态修复费各1万元,并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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