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0月11日讯 在家事审判改革中,家事理念的革新与机制的构建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二者虽旨趣相异,但彼此牵连,相互触动。家事理念定位了婚姻家庭关系的方针政策,家事机制的构建不能游离于这种方针政策之外。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全国第一批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单位,有幸成为改革的见证者与亲历者,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走出了一条专业化、人性化、社会化的改革探索之路。
家事纠纷的解决,不仅关乎个人及家庭幸福,同时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文明进步。婚姻家庭关系是伦理性极强的社会关系,妥善处理好家事案件,是推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基础。而对家事审判改革重要性的认识、理念的革新、机制的构建是落实好这次改革的关键。
一、调试家事法律文化底色,是家事审判改革的精神引领。法律文化是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积累起来的,其核心是法律观念,是人们从事各种法律实践活动的行为模式、传统和习惯。家事法律文化源自司法实践,并反作用于司法实践,是家事司法实践的无形保障。家事审判有一个显著的个性化追求,即通过审判来重建人间真情,实现家庭正义。为达到这种司法效果,吉林市法院探寻独特的文化诉求,引领家事司法实践。在家事审判理念方面,始终强调平衡自由与秩序、重视情感修复、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在场景布设方面,蛟河市人民法院设置了以“和”为主旋律、以“情”为主格调的家事调解中心,凸显浓厚的家庭和谐氛围;在庭审裁判方面,吉林市中院家事审判注重修复和治疗家庭关系,通过修复破裂的婚姻家庭关系,调整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家庭之间失衡的状态,以期实现维护社会秩序和综合治理的功能。
二、选优配强专业审判团队,是家事审判改革的基础保障。在家事纠纷处理愈加呈现专业化、复杂化的新形势下,传统的民事审判庭等捆绑式或者组合式的审判机构模式已然无法契合民众对家事裁判的合理期待,家事审判的特定价值功能亦无法得到全面实现,这要求强化家事审判专业化建设。家事审判的专业化包括机构的专业化和人员的专业化。专门的审判机构已成趋势,但分歧在于在现行的审判体制中设立专门的家事审判机构还是成立家事法院。笔者认为,实现家事审判专业化并不意味着成立家事法院,设立家事法院也与现行的司法体制不符,易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因此专业的家事审判机构包括:家事审判庭、家事审判合议庭、家事审判团队。丰满区人民法院设置家事审判庭,专司吉林市城区家事纠纷案件审理,家事审判庭具有独立建制,其不再依附于民事审判部门或者其他内设机构。永吉县人民法院依托人民法庭,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蛟河法院组建由7名法官组成的家事审判团队。家事审判人员的专业化是指明确家事法官、家事调解员、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的职能定位和角色分工。这种专业化的家事审判模式,有力提升了案件质效。同时,丰满区法院通过引入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和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家事审判辅助人员,实现了专业性与辅助性的有机结合。
三、创新落实顶层制度设计,是家事审判改革的核心支撑。重视刚性的制度建设,方能保障家事审判改革不断向前发展。家事审判制度的设计应充分反映家事审判的理念、原则、目标。丰满区法院在离婚纠纷诉讼中,创设婚姻冷静期制度,该制度是遵循家事诉讼规律的制度创新,源于家事审判的修复理念。婚姻冷静期制度并不是所谓的法院“第一次判不离”惯例的异化形式,而是对离婚纠纷中家庭稳定第一位、当事人财产和人格利益保护、心理疏导以及未成年子女权益全方位考量的积极实践。根据案件社会辐射功能和影响力,延伸司法服务触角,蛟河法院对特定案件采取到当事人家中或电话进行跟踪回访帮扶,强化司法为民的判后关护制度,这是家事案件公益性的必然要求。跟踪回访帮扶制度作为家事审判的延伸机制和特有机制,是家事司法展示人文关怀的体现,又是传递家事司法温情的重要途径,有利于保障家事纠纷案件的审理效果。
四、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家事审判改革的重要环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家庭建设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家事审判改革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家事案件的处理应从司法解决、政府解决和社会解决的大视野中看待,司法外资源调动的广度与深度会影响家事审判改革的成效。吉林市两级法院积极与政府部门、民间机构、社会组织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搭建“全方位、广覆盖、多层次”纠纷化解平台,为高效、快捷、低成本解决家事纠纷提供了有效途径。同时,蛟河法院邀请社区干部和村(居)委主任担任家事调查员,加强社会力量对家事纠纷案件当事人的情感安抚,形成社会联动综合协调解决家庭纠纷的合力。
时代发展日新月异,改革步伐铿锵有力。吉林市两级法院以家事审判改革为契机,树立和践行家事司法为家庭的理念,注重未来性,在家事审判改革领域深耕细作,淬炼工匠精神,期待吉林市两级法院不断取得新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