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1-88812358
鲁网 > 首页 > 法制频道 > 法律咨询 > 正文

办理复杂非法集资案提速50%

2018-09-13 10:36:00 来源: 检察日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我手头刚起诉一起集资犯罪案件,涉案人数130余万人,涉案金额40多亿元,光卷宗就近千册,几乎堆满了一整间屋子,阅卷、讯问、制作文书等工作量十分巨大。

 

  鲁网9月13日讯 “我手头刚起诉一起集资犯罪案件,涉案人数130余万人,涉案金额40多亿元,光卷宗就近千册,几乎堆满了一整间屋子,阅卷、讯问、制作文书等工作量十分巨大。这个案子批捕、起诉都由我一个人‘承包’,与2016年捕诉分开相比,起诉阶段就节约了一大半时间,整个案件办理提速50%左右。”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金融犯罪检察部副主任王军近日对记者说。

  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在苏州各基层院中人数最少,平均每年受案都在1000多件,人均办案量长期位于江苏省检察机关前列。为缓解办案压力,建院之初,该院就成立刑事检察科,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办理案件坚持“谁捕谁诉”,实行“捕诉合一”模式。2016年初,该院曾将批捕、起诉分开近一年,但当年底因办案压力大又重新回归。

  近年来,随着园区金融创新发展,以“实体投资”等名义为幌子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类犯罪日趋增多,这类案件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卷宗材料多,也需要很多补证工作。在2016年批捕、起诉分开时,批捕承办人对捕后引导侦查重视程度不够,补证提纲列得不够详细到位,起诉承办人对案情不了解,需要再花费大量时间阅卷审查、制作文书等,做了不少重复性工作,也容易错过最佳补证时间。

  据该院分管金融犯罪检察部工作的副检察长周永清介绍,“捕诉合一”模式下,批捕环节的承办人未来要继续承担案件的公诉任务,会尽早对案件进行实质审查,充分利用2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引导侦查机关进一步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到案件起诉环节时,承办人已经是“回头客”,对犯罪情节、审查重点已较为熟悉,大大减少退回补充侦查次数,有效节约了审查起诉时间。

  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非法集资类案件8件16人,平均每起案件卷宗有300多册,个别案件卷宗达近千册、涉案人数数万人,承办人“一案到底”有助于精准把握审查重点。经测算,与2016年捕诉分开相比,“捕诉合一”模式下,办理疑难复杂的集资类犯罪案件,阅卷、讯问、制作文书环节可节约近一半时间。

  据统计,近两年来,该院审查起诉阶段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比例年均为21%,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比例为7.5%,退回补充侦查比例明显低于2016年,在全市检察机关退查率处于较低水平。

今日推荐山东媒体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