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设置抽奖摊位为名,“忽悠”顾客高价买走低价商品。近日,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李某、王某、刘某、刘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
2018年4月,李某在一家商场入口开设了抽奖摊位。王某、刘某假扮成参与抽奖的人员,并不断向其他顾客推荐,刘某某负责在商场门口吆喝。听说此次抽奖活动奖品有金条、山地自行车、电风扇、腰带等,很多群众闻讯前来。一位顾客抽中了标价为1999元的山地自行车,非常高兴,不想他需要另付999元才能带走自行车。经过李某、王某等人的游说,该顾客最终支付对价,将自行车带走。而事实上,这辆山地自行车的价值仅为500元。
后在几人的忽悠下,又有许多顾客买走“高价”奖品。一个月内,李某便赚取了8万余元。
最终,有顾客发现了李某等人的“伎俩”,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5月,公安机关将李某等人抓获归案,几人对诈骗行为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