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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在“家门口”进行

2018-07-27 11:14:00 来源: 检察日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这次庭审接地气,我们知道了破坏环境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进行经济赔偿,以后更要好好保护老祖先留给我们的树林,爱护我们的环境。日前,由河南省桐柏县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陈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在案发地桐柏县大河镇泉水湾村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破坏了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遂于5月 16日立案审查。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桐柏县检察院与该县林业局协调沟通,到案发现场进行勘查,围绕案件立案、调查取证、提起公益诉讼等严把案件质量关,同时制定生态修复方案。最终,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这次庭审接地气,我们知道了破坏环境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进行经济赔偿,以后更要好好保护老祖先留给我们的树林,爱护我们的环境。”

  日前,由河南省桐柏县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陈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在案发地桐柏县大河镇泉水湾村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当地村干部和村民,共100多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村民雷自立深有感触地说了上面这番话。

  2016年六七月间,被告人陈某未经县级以上林业部门批准,擅自挖山采石,毁坏林地13.2亩。经评估,生态恢复费为1.43万元。

  今年5月10日,此案移送桐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破坏了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遂于5月16日立案审查。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桐柏县检察院与该县林业局协调沟通,到案发现场进行勘查,围绕案件立案、调查取证、提起公益诉讼等严把案件质量关,同时制定生态修复方案。

  法庭上,公诉人的释法说理让陈某当庭认罪。陈某在陈述中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环境资源带来的破坏,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对公益诉讼请求愿意全部承担。

  最终,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在涉案林地内,按林业部门要求的标准恢复造林,缴纳生态造林费1.43万元,鉴定费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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