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首批全境列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省份之一,江西被誉为全国“最绿的省份”。而吉安更是其中的翘楚。早在2015年,吉安就成为了全省唯一全境入选“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的设区市,获批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为守护这片青山绿水的金字招牌,吉安市两级法院围绕在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上走在前列,抢抓机遇,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小雨滴落在江西省安福县武功山林场的山坡上,一株株新植的树苗“钉”进红土中,在风中显得尤为萧瑟。
“别看老周种的这些树现在这样。等来年开春再来看,必定是绿油油的一片,又是一块好山林。”武功山林场的老王说。
在这片山坡上,还新立着一块牌子———江西省安福县环境资源案件生态修复示范基地。惩罚与修复并重,这是吉安市两级法院司法护航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生动实践。
启动创新链、拉紧警戒线、吹响改革号……吉安法院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与决心,在保护吉安这块红土地绿生态的答卷上落下铿锵有力之笔。
启动创新链
完善环境保护的司法新作为
吉安,被称为“樟树之乡”,境内状若叶脉的河畔旁,一片片的古樟昂首挺立,村前屋后也是香樟林立,因樟树引发的犯罪屡禁不止。
年近七十的老周,身体硬朗,趁自己还干得动,想在自己曾经开过荒的地上种点金兰柚,增加点副业收入,不曾想惹来牢狱之灾。
今年1月,因为滥伐四株香樟树,老周因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被检察院公诉到法院,一起被公诉的还有老周请的砍伐工人陈某。清理开荒山坡,引发牢狱之灾,这是老周意想不到的;而通过补种复绿“将功赎罪”,这是老周的又一个意想不到。
“惩罚是手段,不是目的,修复判决案件中,很多当事人不懂法,主观恶意不大,有能力也有意愿修复环境。”该院首起环资案件生态修复判决主审法官、安福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海洋介绍。
近年来,吉安法院积极探索环境资源保护创新机制,倡导刑罚惩罚的同时,强调保护与修复优先的司法原则。截至目前,峡江县法院、永丰县法院、安福县法院、永新县法院都先后作出了多起生态修复性判决或调解。永丰县法院更是确定了一套详细的生态修复判决细则,对盗伐林木犯罪,采取“伐一补十”的方式对生态进行修复;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则以放养3000尾以上鱼苗的方式进行修复。在种植或放养中,司法、林业或渔业等部门对种植或放养行为进行验收,确保生态修复行为的实效。
修复性判决重在事后补救,属亡羊补牢犹未晚,司法还需提前介入,形成联动合力。为此,永丰县法院早在2016年就着手推进“联动性环境资源司法”制度建设,由地方政府或政法委牵头,凡享有环境执法权的行政部门与公检法系统共同参与,这一机制在治理永丰非法采砂行动中成效明显,该院与水利、国土、交通、公安、检察等相关部门联动治砂,发挥了关键作用。
拉紧警戒线
重拳惩处危害环境恶劣行为
在吉安的大街小巷,时常能听到高音喇叭响亮地播放着“旧手机、旧电脑换剪刀换盆”的吆喝声。而有人就以此谋利,不惜以严重污染环境为代价。
50岁的吉安县农民施某,做了一辈子农民,总想找个来钱快的致富路,过上光鲜体面的生活,没曾想却身陷囹圄。
今年1月12日,因为私开电子垃圾焚烧厂焚烧废旧电容物,被告人施某和章某、朱某被吉安县人民法院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自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以来,吉安市两级法院便加大了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司法助力吉安绿色崛起成效明显。这些年,吉安环境质量持续位居全省前列,被列入“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司法在其中增色不少。
出重拳,硬碰硬。2015年12月9日,江西省首例大气污染渎职案在永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永丰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某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受审,同堂受审的还有违规排放工业废气的四个砖厂负责人,这在当时轰动一时,此案也为以后法院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经验。2017年至今,吉安全市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82件,审结民事环境资源案件71件,通报环境资源典型案例15起。
“健全环境法治体系,真正具备钢牙利齿,需要环境司法的有力支撑。而严惩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是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应有之义。”2017年12月26日,在全市法院环境审判工作推进会上,吉安中院副院长张海峰掷地有声。此次会议从建立联动机制、推进生态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依法审判等方面,要求各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惩治力度。
“保持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高压态势,惩处一个、威慑一方、教育一片,让老百姓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这是张海峰的愿景,也是吉安法院人的心之所往。
推陈出新。今年1月16日,吉安中院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作出变革,实现了民、刑、行“三审合一”,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4月17日,又下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吉安篇章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突出围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全面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健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机制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制等。从建立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到开辟环境资源案件绿色通道,再到环境资源合议庭成立,再到“三审合一”,吉安法院剑指环境资源犯罪,不断出“实招”、用“重拳”,为吉安绿色生态拉紧一条不可逾越的“警戒线”。
吹响改革号
探索独具特色环资审判模式
江南初夏的阳光有些浓烈,空旷的村委会院落内,陆陆续续有交头接耳的农民进来,法官端坐在中间的座椅上,一个硕大的法徽高悬在村委会的大楼上。
“被告人陈某、方某、何某、曾某等四人滥伐林木……”4月27日,峡江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巡回法庭来到福民乡方家村村委会大院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
“原来自家山上的树也砍不得。”围观的村民恍然大悟。
这是吉安法院创新环境资源审理的新模式———从坐堂办案到巡回审理。
“环境资源保护,彰显历史担当,也蕴含司法智慧。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法官要沉下去,让法徽在吉安的山山水水中闪耀。”吉安中院院长吕清泉说。
观念一变天地宽。吉安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呈现出全新的模式,从巡回法庭到“三定三快一重”生态审判工作机制,吉安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模式已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雏形。
所谓“三定三快一重”,是井冈山市生态旅游法庭———全省首个生态旅游法庭的成功经验,即“定期”“定点”“定人”,快立、快审、快结和注重调解结案。随后,安福县法院成立武功山景区巡回法庭,青原区法院成立东固景区巡回法庭。
目前,全市法院有14个环境资源审判团队,3个景区生态环境巡回法庭。仅2017年,全市法院巡回审理环境资源案件103起,联动保护格局初步形成。
其实早在2015年12月,吉安法院就已着手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出台了《关于服务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和推进绿色崛起的若干意见》,把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建立生态环境审判专家库等创新特色工作细化成15条具体意见,全面加强吉安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思想再解放,创新再深入。2017年以来,永丰县法院、吉水县法院等纷纷依托其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的全覆盖优势,建立涵盖环保、林业、农业、矿产、水利等全县各行各业环境资源调解人才库,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和调解工作提供司法决策参考和专业技术支撑。
在吉安这块红色土地上,司法正以前所未有的姿态,浓墨重彩地绘就法治护航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全新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