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以下简称拒执罪)是破解执行难问题的有效措施,是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自2015年开展打击拒执罪专项活动以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共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拒执罪案件49件51人,判处27件27人。该院发现拒执罪在执行工作中的适用存在以下问题:
适用的立案标准不统一。相关立法、司法解释就如何理解、把握、适用拒执罪缺乏具体规定,导致拒执犯罪的立案标准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比如,法院无形中要承担大部分证据搜集工作。同时公安机关在接受移送材料后,要进行严格的审查,经常有以不符合立案条件为由不予立案的情形。
政法各部门沟通不畅。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检察机关一般认为执行工作属法院内部事务,再加上时间、精力有限,因而对办理拒执犯罪案件缺乏积极性,互相制约多,相互配合少,导致在追究程序上衔接不畅通,执行法官往往要花费比普通案件长得多的时间来办结一起拒执罪案件,在人案矛盾突出、审限紧的情况下,不利于司法效率的提高。
以拘代刑现象突出。因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人的刑事责任必须层层汇报审批,准备充分详实的材料,需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而司法拘留程序操作便捷,通过司法拘留也可能达到执结目的。因此,许多执行人员以拘代刑的做法较为普遍。
嫌疑人查找难归案难。该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拒执罪案件49件,而真正移至法院审理的共27件,大部分原因是被执行人逃避、规避执行,法院将此类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后,出现部分案件当事人下落不明或外出无法到案的情况,导致案件停滞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不能将案件尽早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该院建议:
统一拒执犯罪立案标准。建议有关部门通过实证研究,完善拒执犯罪适用的立案标准,使法院、公安、检察三部门在拒执罪的立案标准上能达成一致意见。
加强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让公安、检察机关深入了解法院执行工作,并对进入法律程序的拒执案件,要迅速确定侦查方案,充分利用各种侦查手段,多方查找嫌疑人下落,做到快拘、快捕、快诉、快判,形成依法打击拒执犯罪合力。
提高执行人员办案水平。通过多种激励手段,促使执行人员克服查办拒执案件时的畏难思想和怕麻烦心理,树立办案信心,对打击拒执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个打击一个,决不姑息。
营造打击拒执犯罪氛围。要借力“互联网+”时代,以官网、微博、微信以及报纸、电视台为依托,多形式对严打拒执犯罪有关情况、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同时,要通过发布失信“黑名单”“悬赏令”,将失信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未履行金额向公众曝光,让被执行人在公众的监督下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