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我收到最高检寄来的一份针对该建议的工作计划,征求我对开展此项工作的意见。我对这份建议提出意见后,最高检很快调整了工作思路,从加大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力度上抓成效,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截至目前,我已经担任了31年全国人大代表,共提出代表建议1400多件,提出立法和修改法律法规议案200多件。自2002年开始,我先后7次提出制定食品安全法的议案,提出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建议78件。引起全国人大、国务院高度重视,此建议被破格列入立法计划。通过多方征求意见,经过多次审议修改,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食品安全法,该法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建言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行刑衔接
印象比较深的是,2014年3月我在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行刑衔接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的建议》。
早在2001年5月,国务院就提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机制”。特别在食品监管方面,“行刑衔接”机制是遏制以罚代刑、以罚代管、“保护伞”等问题的杀手锏。
其实,在维护食品安全方面,法律规定不可谓不严,监管部门不可谓不用心。但是,相关违法后果和责任承担均要以案件线索被掌握、违法事实被确认为前提。否则,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民事赔偿都是空中楼阁。由于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不到位,尤其是在证据保全与使用、涉案物品的检验与认定、案件线索互相通报等方面,衔接欠佳。各地食药监局承担食品药品的日常执法检查,基于惯性思维,多以行政执法标准来搜集证据,保存现场。但行政处罚的门槛比移送起诉、定罪量刑的门槛低很多,当行政执法人员发觉行为人可能构成犯罪需要移送公安机关时,警觉的行为人极易销毁关键证据,导致犯罪事实无法认定,轻易逃避刑事处罚。因此,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能有效避免由于行政执法人员经验不足而放纵违法的尴尬,进而有效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基于这样的调研结果,我形成了上述建议。
最高检两次答复令我感动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建议交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2014年8月,我收到最高检寄来的一份针对该建议的工作计划,征求我对开展此项工作的意见。我对这份建议提出意见后,最高检很快调整了工作思路,从加大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力度上抓成效,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2015年12月,最高检从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机制建设上下功夫,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研究制定《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有效解决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长期存在的“发现线索难、立案监督难、监督处理难”问题。
“截至目前,已建议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2742件315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414件1688人,批准逮捕818件1022人,提起公诉1058件1286人,有罪判决856件974人。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注重依法查办其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查办不作为、乱作为的职务犯罪案件。2015年3月至2016年9月,共移交职务犯罪线索29件42人,立案查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背后玩忽职守、贪赃枉法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嫌疑人23人。”一年多的集中行动,使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取得显著成效,2016年12月,最高检拿着这份成绩单,再次针对我的建议给予反馈。
短短两年的时间,克服了如此多的难题,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有了实实在在的保障,最高检对待代表建议认真整改、狠抓落实的工作态度和行动,让人不能不为之由衷点赞。看到检察机关在食品安全领域取得的显著成绩,我心里特别高兴。
我不仅在全国人代会上积极建言献策,在山东曲阜当地也十分关注食品安全问题。2016年2月25日,我还带领山东省人大代表团到曲阜市检察院视察调研,那次调研之后,我提出关于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建议。曲阜市检察院结合当地实际,迅速行动,以各派驻基层检察室为阵地,联合曲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开展了一系列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活动。活动中,检察干警走进村居、企业、学校发放宣传手册2000余份,开展法治宣讲15场次,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件1人,批准逮捕1件2人,严厉打击了食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