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1日,吉沪苏鄂全国人大代表视察荆州市检察院,实地感受该院参与长江大保护的工作情况。
“荆州检察机关切实担负起长江大保护的政治之‘责’、法律之‘责’和社会之‘责’,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监督各项职能,敢于担当,善于担当,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应有的检察贡献。”日前,来自吉林、上海、江苏、湖北的24位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湖北省荆州市检察院时,对该市检察机关长江大保护工作连连点赞。
禹划九州,始有荆州。3000年来,奔腾而来的长江,自西向东横贯这座位于江汉平原腹地的城市。荆州8个县市区皆倚江为屏,据水而兴。长江,可谓荆州的“生命线”。
为守护好这条“生命线”,2017年以来,荆州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精准化打击、多元化监督、社会化治理的集成作用,全面履职,铁腕护江,督促相关部门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生产、建筑垃圾28万余吨,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19个,恢复破坏林地面积575.4亩,确保一江清水浩荡东流。
精准化打击:营造生态优先的严管态势
今年4月29日,由公安县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起诉的被告人汪某等4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8年,汪某等4人用采砂船偷采河砂牟利,先后分批盗采河砂价值共计15万余元。案发后,公安县检察院迅速将4人依法批捕起诉。同时,被告人张某等3人明知汪某等4人售卖的河砂系非法所得,仍予以代购,该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3人一并提起公诉,法院经开庭审理,3人均获有罪判决。
此外,检察机关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汪某等4人除依法收缴非法所得外,还需赔偿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砂石回填、清理费用等经济损失共计8万余元。
在开展长江大保护工作中,荆州市检察机关对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打早打小,打准打实,努力营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严管态势。据荆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陈元博介绍,2017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从严从快起诉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等高发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44件94人。
5月28日,在荆州市检察院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下,由王某购买的40余万尾鱼苗、400余公斤成鱼缓缓游入长湖。此前,王某因禁渔期在长湖鮊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非法捕捞,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以前觉得鱼繁殖得快,我抓点算什么。”王某内疚地说,“在检察官的讲解下,我才知道,禁渔期非法捕捞不仅给乡里乡亲带来伤害,还会影响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
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切实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物种的多样性,是荆州市检察机关参与长江大保护的工作重点之一。除非法捕捞外,近年来,该市检察机关依托司法办案,积极参与长江生态环境治理,着重办理涉及饮用水源地、黑臭水体污染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河道非法采砂、沿江化工企业违法排污等突出违法情形的案件,实施精准化打击,努力做好“铁腕护江”。
多元化监督:确保打击不手软保护不缺位
日前,由荆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新民等1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主犯张新民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13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自此,一个盘踞荆州洪湖长江段多年的非法采砂涉黑组织最终覆灭。
为挖出这个涉黑组织,荆州市检察机关从一起“帮派械斗”引出的命案开始,认真审查每一个细节,从在审讯之初一口咬定自己是主谋的李启灯入手,引导公安机关深挖彻查,挖出了背后真正的主谋张新民,让背后的“黑老大”现出原形。该案于近日入选最高检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在长江大保护工作中,荆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既强化对刑事、民事等诉讼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同时积极履行好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以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灵活运用好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起诉讼的职责,从推动绿色发展、助推转型升级的角度实现更高层次的“大保护”。
2018年5月,监利县检察院在巡查中发现,某磷肥厂多年来将生产制造后的矿渣磷石膏及工业垃圾堆积在长江外滩货运堆场附近,形成一个未做任何防渗漏处理的、规模约11万吨的工业固体废料堆场,存在阻碍长江行洪,威胁长江水质的风险。
监利县检察院立案调查后,分别向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监利分局、监利县环保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清理河道,邀请专家进行风险评估,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该院在了解到磷石膏可用于建筑企业生产后,积极寻找需要生产原料的企业。目前,11万余吨磷矿渣固废已被该地三家企业接收,变“废”为“宝”,用于水泥生产的原材料添加、制砖和瓷砖生产。
起诉只是手段而非目的。工作中,荆州市检察机关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在诉前程序中积极运用圆桌会议、联席会议、公开宣告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履职纠错。2017年7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发布公告359件,对诉前程序无法有效落实的,提起公益诉讼29件。
社会化治理:构建“大保护、大配合”的整体格局
“感谢你们指出我们执法上的不足,同时还为我们的执法活动提供司法助力,减轻了我们在执法过程中的阻力,使得医疗废水的整治行动得以快速推进。”日前,在荆州市医疗污水处置管理专项监督检查行动中,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法监科科长曾向阳对办案检察干警说。
2018年7月,江陵县检察院在调查非法行医情况时,发现该县部分医院未建设医疗废水处理设施,且未取得排污许可,将医疗废水直接排放至城市污水管网,对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安全隐患。该院立即向荆州市卫计委、江陵县卫计局以及江陵县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
收到检察建议后,荆州市卫计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共排查医疗机构48家,添置废水废物处置设备41台,专门投入800余万元用于公立医疗机构医疗废水处理项目建设。
工作推进过程中,荆州市检察机关自觉将检察职能融入关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各项部署,积极搭建“大保护、大配合”的整体格局。各级检察机关主动走访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建立重大案件协商、执法司法信息互通反馈机制,凝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2018年,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印发后,荆州市检察院第一时间向市委作专题情况报告,该市市委书记何光中进行了批示肯定。该市检察机关积极主动汇报,多方沟通协调,最大限度营造支持检察工作的良好氛围和外部环境。目前,落实和配合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已纳入荆州市绩效考核、法治建设考核以及廉政建设考核工作。
荆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存锋表示,下一步,荆州检察机关将继续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决贯彻长江大保护的重大部署,努力做好发展与保护的“辩证法”,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依法全面主动履职,坚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