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我一定把孩子们好好带大。”近日,在山东省兰陵县芦柞镇后宋庄村,被不起诉人张某在宣告现场流着眼泪说。
日前,山东省曲阜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案人员驱车200多公里赶至兰陵县后宋庄村,在该村村委会主任的见证下,召开了这场不起诉检察宣告会。
张某和王某是夫妻,育有3个孩子,最大的15岁,最小的只有9岁,家庭经济状况并不宽裕。张某的表弟有一辆轻型货车,做蔬菜运输生意,为增加收入,夫妻二人帮表弟开车运输蔬菜。
2018年12月26日,张某驾驶该轻型货车从山东省沂南县前往河南省郑州市,其丈夫王某坐在副驾驶位上。当日14时20分许,车辆行驶至日兰高速曲阜境内时,因操作不当与前方停放在应急车道内的公路养护车发生碰撞,公路养护车又与前方停放车辆发生事故。事故中,张某伤势较轻,王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曲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向曲阜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受理当日,张某不停地流泪,她告诉检察官,丈夫在车祸中去世自己很痛心,婆婆和自己母亲去世早,家里没有人照看孩子,自己坐了4个多小时的车才赶过来。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检察官还听取了王某父亲及其兄弟姐妹的意见,他们均表示谅解张某。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张某的行为虽涉嫌交通肇事罪,但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自首、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的情节,且在本案中其既是犯罪嫌疑人又是被害人近亲属。为鼓励其尽快走出悲痛,更好地照顾孩子和家庭,经讨论研究,曲阜市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这家人实在是太难了,感谢检察官!”检察宣告后,该村村委会主任向办案人员感慨地说,该案的不起诉处理,充分彰显了法理中的情理,让张某一家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