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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局观念推进智慧检务

2019-10-14 15:51:00 来源: 检察日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鲁网10月 14日讯(记者李晨)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5G应用的即将开启,我们已经开始并将继续面临着网络时代和智慧时代。

  鲁网10月14日讯(记者 李晨) 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5G应用的即将开启,我们已经开始并将继续面临着网络时代和智慧时代。这种新的社会现实既对我国已有的司法制度带来了挑战,又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带来了机遇。

  2017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的重要指示中强调,要遵循司法规律,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2017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工作会议提出,智慧检务是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一步发展检察信息化建设的更高形态;是遵循司法工作规律和检察权运行规律,从科技保障到科技支撑到进一步上升为科技引领,实现检察工作全局性变革的战略转型;也是影响深远的检察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的重大革命。为了适应网络时代和人工智能时代的这一客观现实,最高检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领域智慧支撑、全方位智慧服务的总体框架,至此检察机关全面开启智慧检务建设工作。

  推进智慧检务具有以下三方面意义:

  一是适应时代发展客观需要的重要举措。在网络时代、大数据时代、人工智能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只有充分认识和尊重时代发展的客观规律,充分利用时代技术条件,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才能更加高效地履行其法律监督职能。因此,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是适应时代发展的客观需要的重要举措。

  二是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客观需要。遵循司法规律,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新时期党中央对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布局。因此,在检务工作中充分利用网络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是贯彻党中央关于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

  三是实现检察工作和管理方式战略转型的客观需要。传统检务工作是建立在传统技术条件下的人工低效率基础上的,而智慧检务则是充分利用网络、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将检务人员从传统人力工作中解放出来的新型检务活动。因此,充分利用网络和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条件,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实现检务工作从技术保障到技术支撑,再到科技引领,是近年来检察机关根据中央新时期司法改革战略布局采取的重要措施,也是实现检察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战略转型的必然要求。

  笔者认为,检察机关推进智慧检务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应该具有全局观念和网络与智慧思维。所谓全局性观念,至少应该包括三方面内容:智慧检务不是简单地利用硬件设备和平台建设来实施检务工作,而是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领域智慧支撑、全方位智慧服务的总体框架;智慧检务不单单从检察机关一家的立场去建设,而应该站在整个司法系统的高度进行;智慧检务建设不能仅仅从检务工作的现状出发进行,还应该从司法改革和建设新时期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体制与司法制度的角度展开。

  所谓网络与智慧思维,是指在网络与智慧社会里,由于人们的行为日益网络化、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因此客观上要求检察人员应该养成网络思维和人工智能思维,并用这种思维来指导检务工作和法治建设。应该认识到,现在社会里,绝大多数案件及其所涉及的诉讼主体都直接或间接与网络相关联,几乎所有的司法程序都可以通过网络和人工智能技术进行。作为检察机关,必须要充分认识到网络时代的技术和社会背景,充分利用网络和人工智能给我们提供的高效技术条件,从而更加高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此,必须树立网络和智慧思维,不能简单地认为智慧检务就是利用智慧硬件平台完成某些检务工作,而应该把检务工作置于网络时代和智能时代这一社会条件下去审视它;只有如此,才能站位高、看得远,才能更好地进行制度建设、人才建设、硬件建设。

  其次是完善制度建设。这里的制度既包括人才引进、培养建设方面的内容,也包括围绕着智慧检务建设与应用管理方面的内容,还包括检察人员智慧检务中所应遵守的行为规范,更包括整个司法领域有关立法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尤其是目前涉及到侦查、诉讼程序、证据规则等方面法律规范跟不上智慧司法和智慧检务客观需要,需要站在网络和人工智能时代背景下对既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修改完善。

  再次是重视人才培养。这里的人才特指既懂有关技术又懂法律和检务工作的专门人才。虽然智慧检务很大程度上是解放人的活动,但是,无论是智慧检务软件系统的开发设计,还是软硬件系统的应用都离不开专业人才。智慧检务软硬件系统及其平台在物理上是由硬件、软件组成的。其中的智慧系统,即人工智能系统,是由算法支撑的。所谓的算法(Algorithm)是指实现某一问题方案的策略机制的计算机程序。对于实现检务智能的人工智能算法有其特殊性,即它不是单纯地完成某种活动的程序,更要具有法律思维的程序。法律思维贯穿于检务人工智能算法开发和设计全过程。因此,对于智慧检务中的人工智能算法的开发设计人员需要既懂法律,又懂技术,否则无法有效实现智慧检务功能。因此,人才培养是智慧检务的基础性要素,它决定了智慧检务能否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工作目标。

  最后是加强平台建设。目前来看,智慧检务建设包括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和服务等在内的六大平台。从物理上看,这六大平台智慧检务都是由不同的硬件系统以及协调支持不同硬件系统工作的软件系统组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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