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盯紧小作坊非法排污

2019-10-25 14:30:00 来源: 检察日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鲁网10月 25日讯日前,临城县检察院提起的首例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被告人吴某、孔某分别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八个月,各并处罚金2万元,赔偿土壤环境修复费用共计1.8万余元。

 

  鲁网10月25日讯 日前,临城县检察院提起的首例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被告人吴某、孔某分别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八个月,各并处罚金2万元,赔偿土壤环境修复费用共计1.8万余元。

  经查,2018年4月,吴某、孔某均在没有办理环评及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县城乡接合部的废弃养猪场内进行小作坊镀锌生产,将产生的电镀废水直接排放到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的土坑内,对周边土壤造成污染。经鉴定,其中两个渗坑内水样总铬、总锌严重超标。为此,临城县检察院立即组织干警对该案进行立案审查,并与县环保部门协调联动,及时对已污染的土壤进行生态修复,同时固定了相关证据。在公告期满,相关部门未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该院依法向临城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人赔偿土壤环境修复费用。

  据悉,去年以来,临城县检察院紧盯小作坊非法排污问题不放松,与县环保部门联合开展了小作坊非法排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及时取缔非法排污的小作坊,并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同时,该院向县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查找问题,堵塞漏洞,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遏制小作坊非法排污问题的长效机制。“小作坊的非法排污问题如不及时进行整治取缔,也会造成大污染。谁污染谁买单,通过办案,把保护环境、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的理念,传递给每一个从业者,从而形成有效震慑。”承办该案的检察官郝建芳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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