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1-88812358
鲁网 > 首页 > 法制频道 > 法律服务 > 正文

加快修法进程明确教育惩戒权

2019-09-09 13:37:00 来源: 检察日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9月 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恒率调研组到邢台市,就全国人大代表、邢台学院文学院教授、民盟邢台市委副主委陈凤珍等提出的修改教育法明确教育惩戒权的议案召开座谈会进行现场办理。

 

  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恒率调研组到邢台市,就全国人大代表、邢台学院文学院教授、民盟邢台市委副主委陈凤珍等提出的修改教育法明确教育惩戒权的议案召开座谈会进行现场办理。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陈凤珍代表领衔提出修改教育法明确教育惩戒权的建议。陈凤珍代表提出,教师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必须赋予教师一定的强制性管理学生的权力。我国仅教育法第28条第4款规定了教师有对学生进行处分的权力。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教育惩戒权给予肯定,但没有明确提出教师拥有惩戒权。陈凤珍认为,立法机关应当完善惩戒权立法,明确规定教师实施惩戒的事由、边界,制定教育惩戒的行为清单和实施程序,明确提出教育惩戒权实施的条件,实施的方式、范围、限度及教育惩戒权滥用的后果以及可采取的救济途径等。同时,严格惩戒与体罚的界限,可制定体罚的负面清单。

  让陈凤珍代表高兴的是,两会结束后,这件议案被全国人大列为重点办理议案。此次全国人大调研组到邢台,就是和陈凤珍等代表面对面交流,现场办理代表议案。

  吴恒一行与代表们围绕明确教育惩戒权进行了深入交流,详尽地介绍了议案办理情况,对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下一步工作方向和措施认真作了回复。

  陈凤珍代表介绍,吴恒副主任委员在谈话中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要求,本议案提出修法建议正当其时。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高度重视代表议案,调研组到代表驻地面对面办理代表议案,是体现代表主体地位的具体举措。教科文卫委赞同议案所提修法建议,要求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真研究、合理吸纳。

  吴恒表示,要找准教育功能定位,明确教育惩戒的基本原则,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规范行使教育惩戒权,帮助学生健康成长,维护良好教学秩序。加快修改完善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前期研究和起草准备工作,为教师有效地行使惩戒权提供法律保障,充分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

  陈凤珍等代表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教育部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领导亲自牵头议案办理、办理过程沟通互动及当面答复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对相关部门采取的各项积极措施表示非常满意。

今日推荐山东媒体头条